唐朝为什么要设立大都督和大都护都有什么作用
唐朝的都督府,主要设在边陲之地以作镇守。在唐初,对都督府的规模有着明确的规定,管辖十州以上的被称为大都督府,不满十州的则称为都督府。到了玄宗开元时期,根据人口数量,都督府又被细分为中都督府和下都督府。
这些都督府的最高长官是都督,其品级根据府的类型而有所不同,大都督一般由亲王遥领,具有很高的地位。除了作为军事长官外,都督的僚属还有长史、别驾、司马等职位。从开元时期开始,特别是经历了安史之乱后,从边疆到内地,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等使逐渐兴起,都督府虽然未被明令废除,但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实权。
为了更好地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唐朝在边疆地区设立了都护府。都护府的设立,源自对周边各族事务的监察与管理。《新唐书》记载,都护掌管诸蕃的抚慰、征讨以及功过评判等事务。在唐朝的历史上,先后设立了六个重要的都护府,如安东、、安西等都护府。
都护府也有大小之分,大都护府和上都护府是其中的两种。大都护府的高级官员由亲王遥领,而上都护府则设有都护作为最高长官。这些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都有一个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管辖羁糜府州。
羁糜府州是唐朝在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的行政单位。这些府州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或刺史,且职位可以世袭。虽然这些府州不必向中央贡献赋税,内部事务也享有自治权,但他们仍须接受边州都督与都护的领导。《新唐书》记载,这样的羁糜府州多达856个,数量超过内地的府州。
这种以羁糜府州自治为主,都督、都护府监领为辅的边疆行政体制,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也推动了文化的繁荣发展。唐朝的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重视,也展现了其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尊重与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