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待执法将正当性举动年事定为14岁?有须要
如何看待法律将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14岁?有必要提升至18岁吗?
这个应该叫把性同意权的年龄定在14岁,主要考虑是社会上该年龄的男女在心理上是否知晓他她的同意意味着什么,在生理上,是否能够承担同意之后产生的后果。目前来看,14岁还是比较恰当的,今后就是修改,也不可能再往上改,改到18岁,只能是往下改。因为一个是现代人成熟越来越早,包括营养啊,智力发育啊,心智成熟的都早,所以这个认知和承受的年龄会更早的到来。第二是现在我国面临的不婚不育,少子,人口下降等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时候,这个年龄肯定也是只能往下改,不能往下改。
当年我在新加坡,记得很清楚,在新加坡即使是在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与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也将面临最高达10年的刑期或处罚金,或者判处最高达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合法年龄是16岁。
别小看这两岁的差别。在新加坡的教育体系里,小学后是四年中学,之后分流成两年预科(初级学院)或者是专科学校。所以从年龄上看,14岁还是中学生,而16岁则中学毕业了。在我们国家则14岁应该是初中生,16岁应该是高中生。
好死不死新加坡因为天热,女生穿的比较清凉,而有些女生发育的比较成熟。所以时不时有男子因为见网友啥的,没打听清楚对方年龄就交往并发生关系。一旦被查到喊冤也不行,新加坡执法是出了名的严厉,坐牢及罚款是免不了的了。
至于我们国家,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孩子早熟的确是个趋势,但不能就将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而放松。之前曾经因为混蛋的黄某有(最高院)的个人口味搞了个荒唐的嫖宿幼女罪出来,但随着这个人的被抓相关的法律被纠正,回到了正确的方向上,这可以说是一个进步。至于14岁为界线是否依旧太宽容,个人意见是可以向新加坡学习的。14岁的女孩跟各种怪蜀黍比起来依旧太稚嫩,离18岁成年还差一大截,从心智和经历来说完全不是对手。视14岁以上不到18岁的性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普遍程度,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年龄的限制。
这也是根据实际情况的无乃之举。
1、女孩成熟越来越早了。这是个世界性的趋势。我国女孩性成熟比40年前提前了4年,现在不乏10岁就来例假的,14岁之前来例假的接近100%。
现在许多女孩12岁的个头就与大人差不多了。甚至于有被误认为大人的。
2、不少女孩的第一次性行为提前太快。女孩在初中,也就是14岁前后,发生性行为的越来越多,家长几乎难以控制。
这需要生理课的提前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提前到小学高年级,以利于自我保护。
3、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也就是保护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鉴于以上趋势,只能从16岁向前2岁到14岁了。可是,我未看到这方面的法律,我只知道现在仍然是16岁以下男女为未成年人,只是对于14岁以下女孩特别保护而已。
也就是说14岁之前的女孩,无论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对方都得负严重的法律责任。可是,对方是未成年人又当别论。
4、改为18岁是可笑和不可行的。如果改为18岁,执法过程将是一锅胶。
5、现在的严重问题是未成年男女的确定问题。因为许多15岁上下的未成年人在钻法律的空子,己经成为社会问题了。
问题的再提出
这个问题好像是针对鲍毓明性侵犯案所提出的问题。
如果是的,那问题应该如下“是否应该将刑法上“妇女”的年龄提升到18周岁?”
性自由与性限制
第一、性自由权是一种自由,如果将界限定太高,似乎限制了女性的性自由权;
第二、限制女性的性自由权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幼女”能够健康成长,防止过早被他人侵犯,他人会因为未到法定年龄而不敢侵犯你;
第三、自由从来不是无条件的,有限制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限制的自由恰恰是最不自由的。
刑法上关于“妇女”的年龄规定及后果
第一、就被害人而言,强奸罪中“妇女”的年龄,法律规定在14周岁以上,这个就是本题所争议的地方;
第二、就被告人而言,强奸罪中要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确实明知;二是推定明知。
推定明知
12岁周岁以下一律推定明知,没有任何条件可言;
12-14周岁,只有一个“确实不明知”的抗辩理由,比如营养条件较好,从外表看起来不像是14周岁的幼女;
14周岁以上就算是刑法上的“妇女”了。
第三、上引的法律规定,导致的缺陷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女性只要14周岁以上且同意的情形下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就不属于犯罪行为。
第四、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师生恋会那么多的真正原因,因为不是犯罪行为,仅仅依靠道德上的约束是没有力量的。
美国关于性侵案中有关“妇女”年龄规定
一般人眼中,美国似乎是性非常自由的国家,但法律上保护其实比我们更详细
第一个是10岁以下,一级重罪,没有任何抗辩理由,只要发生性关系了,就是一级重罪;
第二个是10-16岁,只有一个抗辩理由,就是确实不明知是幼女;
第三个是18或21岁,各州规定不一。这种年龄主要是针对负有特殊职责的群体之间,比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教师与学生。这个就是为什么美国很少师生恋的原因,因为师生恋很多情况下是犯罪行为。
应不应该将14周岁的年龄提高到18岁?
自己思考吧!美国的规定似乎更为合理一点。
现在由于受各类激素的影响,14岁的孩子对身体来说已完全成熟,但对智力方面还不够成熟。个人认为合法性行为有必要提升至18岁。
因为14岁的孩子在思想,思维、判定能力方面都有限,他们还处在学习,受教育中,完全没有能力承担一个负完全民事责任的人,年龄小,不懂事做出的行为,以后也许会后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所以还是到18岁以后合法性行为比较合适。
奇闻怪事
- 元宵节可以办什么活动?元宵节可以做什么活动
- 如何打造吸引人的暖色调背景
- 还是觉得你最好让黄子华再次出圈 离开栋
- 小学生知道的中国之最图片(看遍中国的五湖四海
- 新建区陶粒生产厂家地址
- 《死囚乐园》:读者真实评价如何 值得一读吗
- 俞渝朋友圈内容深度:如何她的日常分享
- 谁的气场压过范冰冰国内有很多御姐范、气场
- 小米手机价格概览:你关心的性价比之选
- 深圳女装品牌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时尚潮流
- 如何获得更合理的车险价格
- 湘菜十大招牌菜红烧牛肉乾隆鸭纷纷上榜,第一
- 如何跨越星河,追寻万里浪漫之旅
- 放世界之最(西十高铁又传新消息!建成后,将创
- WooLand World世界网红城在津启动 四大基地赋能产
- 新冠疫苗接种后健康码什么时候更新 新冠疫苗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