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内容)
《华夏旅游法纲要》
华夏大地,旅游事业蓬勃发展,为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这部《华夏旅游法纲要》。
本法于XXXX年XX月XX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后续发展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
本书目录清晰,分为十章,涵盖了旅游的各个方面。让我们一探究竟!
第一章:总则。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此法。此法适用于在华夏大地及其周边地区的各类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旅游者。旅游者是旅游市场的核心。他们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拒绝任何形式的强制交易行为。他们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都应得到尊重。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更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规划和促进。国家和各级地方都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旨在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章至第八章:详尽阐述了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第九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章:附则。对于本法中未涉及的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其中,第一章至第三章强调了旅游业的重要性、旅游者的权益以及旅游规划和促进的必要性。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的重要产业,它不仅能够带动经济发展,还能够传承文化、保护环境。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的权益。旅游业的发展也需要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在旅游规划和促进方面,国家和地方各级都高度重视,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也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让旅游业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承载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按照社会发展的蓝图,精心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当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适合整体利用时,上级将组织编制,或相关地方将携手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共绘旅游发展的美好篇章。
这些规划不仅仅是蓝图,它们包含了旅游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都有明确的规定。还详细规划了旅游产品的开发、服务质量的提升、文化的建设、形象的推广,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等内容。根据这些规划,地方人民还可以针对特定的旅游资源编制专项规划,为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出明确要求。
这些规划不仅独立存在,它们还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在编制这些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旅游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确保旅游业的发展与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相互协调。
在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发展旅游业时,我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尊重和保护当地的传统文化和习俗。对旅游资源的利用,需要在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情况的监督。
各级应当组织对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和地方应制定产业政策,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他们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形象推广。
国家制定了旅游形象推广战略,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推广机构和网络。地方则负责本地的形象推广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还建立了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为旅游者提供各类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在招徕、组织和接待旅游者方面,设立旅行社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等。旅行社可以经营境内、出境、边境和入境旅游等业务。但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是不被允许的。
旅行社还需要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旅游者权益和垫付紧急救助费用。在发布旅游信息时,旅行社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旅游者安排健康、合法的行程,严禁组织或参与违法项目或活动。
第三十四条指出,旅行社在策划旅游活动时,需与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合作,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进一步强调,旅行社不得利用不合理的低价吸引旅游者,更不能通过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一旦与旅游者达成协议,旅行社必须遵守约定,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强制参加付费项目。如果发生违规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退货并先行垫付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要求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特别是出境或入境旅游,必须有专业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详细规定了导游的资格要求、劳动合同、服务规范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导游和领队必须遵守规定,尊重旅游者的习俗和信仰,引导健康、文明的旅游行为,并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
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则着重于景区的开放条件、门票价格、游客流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景区必须具备必要的旅游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门票和额外收费项目需公开透明,且不得变相涨价。景区接待游客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承载量,如有必要,应及时采取疏导和分流措施。
第四十六条提到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强调了高风险旅游项目和网络经营旅行社的规范。经营高风险项目需取得经营许可,网络经营旅行社则需标明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和接待旅游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确保旅游活动的健康、安全和文明。景区和旅行社也应遵循公开透明、诚信经营的原则,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旅游体验。在信息化旅游的时代背景下,旅游经营信息发布网站的运营需要确保其信息的真实与准确,这是对每位旅游者的基本保障。
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不得有任何违约行为。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标准,这是旅游行业的基石。
对于已经获得相关质量标准的旅游经营者,他们的设施和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而对于尚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经营者,他们不得使用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质量等级称谓和标识。
第五十一条进一步强调,旅游经营者在销售或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必须保持诚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这是对旅游市场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
第五十二条则对旅游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进行了明确,他们必须为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对于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他们需要严格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相关标识和信息。这是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出行安全。
当景区或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场地交给他人经营时,他们对实际经营者的行为造成的损害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旅游者在这些场所遭遇问题,他们可以向相关经营者寻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指出,旅游经营者若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他们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这是旅游经营者对社会和法律的责任感。
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了责任保险制度。这是一种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旨在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在旅游服务合同方面,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是旅游活动的基础。包价旅游合同必须包括详细的内容,如旅游行程、服务标准、费用、违约责任等。旅行社需要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详细的旅游行程单。若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旅游产品,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载明相关信息。旅行社还需要向旅游者告知一些重要事项,如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六十五条:当旅游行程即将结束,旅游者决定解除合同之际,组团社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如果旅游者出现以下情况,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对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拒绝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无法制止;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当因上述原因解除合组团社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旅游者。如果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当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时,将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如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若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旅行社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旅游者不同意变更,可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后,组团社将在扣除已支付给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旅游者。如合同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则退还。
(三)如危及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行社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相关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共同分担。
(四)如造成旅游者滞留,旅行社将采取适当的安置措施,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返程费用则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共同分担。
第六十八条:在旅游行程中解除合旅行社将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若因旅行社或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返程费用将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严格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若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来履行接待业务。旅行社应与地接社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副本,同时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需按照合同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如旅行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若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需依法赔偿。若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但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若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或造成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如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和救助义务,需对旅游者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若因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组团社需承担责任,但可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追偿。若他们造成旅游者损害,旅游者可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组团社在承担责任后也可向他们追偿。但如损害是由公共交通经营者造成的,则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赔偿,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向其索赔。
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或解决纠纷过程中,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如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行程并签订合同,如旅游者希望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则退还。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各种旅游服务并收取代办费用时,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如因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行程设计、咨询等服务,应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准确及时。
第六章:旅游安全之旅的守护者
在旅游的世界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从地方到国家,像守护神一样守护着旅游安全的大门。让我们一同走进这个章节,了解旅游安全的那些事儿。
第七十六条告诉我们,县级以上人民肩负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任。它们的手下有一支强大的队伍,那就是相关的部门,这些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为旅游安全把关。他们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的旅游环境,确保每位游客的旅程都是愉快的。
国家建立了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这是一个重要的预警机制。当出现安全隐患时,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迅速与有关部门联手,制定应对策略。当地及其相关部门会把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时刻警惕任何可能的风险。
面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队伍会迅速出动,纳入应急管理体系的应急预案启动。他们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帮助游客应对困境,协助他们安全返回出发地或指定的地点。
旅游经营者是旅游安全的重要责任人。他们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场所和设备的安全。他们还要对直接为游客服务的员工进行应急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对于那些特殊的游客群体,如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他们需要采取特殊的安全保障措施。他们需要向游客明确说明或警示一些重要的事项,如正确使用设施、必要的防范和应急措施等。这不仅是对游客的关心,更是对生命的尊重。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他们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救助和处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他们也需要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如果违反相关法规,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危险,他们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当地和相关机构进行救助。出境旅游的游客在遇到困境时,可以向我国驻当地机构求助。这些机构会在职责范围内给予最大的协助和保护。对于接受了救助的游客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旅游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确保旅游市场公平公正。关于旅游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旅游纠纷处理以及法律责任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一、旅游行业组织的自律之舞
想象一下一群优雅的舞者遵循内心的韵律起舞,旅游行业组织也是一群遵守法律、遵循行业规则的舞者。他们制定的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就像是舞蹈中的节拍,引导着每一个会员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同时他们还承担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重任,让从业人员在业务提升的心灵也得到升华。他们像守护神一样维护着行业的秩序,让旅游业健康前行。
二、解决旅游纠纷的多元化途径
旅游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小插曲,这时候指定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就像是贴心的调解员,他们会站出来帮你解决问题。你可以选择双方坐下来好好谈谈,或者向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如果问题复杂一些,你还可以寻求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对于那些一起出游的小伙伴们来说,推选代表人参加相关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总之他们始终站在你这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安心出游。
三、法律责任——守护旅游市场的法规之剑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管理和服务,根据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特制定本法规。
第二章:法规内容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若违反法律规定,安排游客参与违法项目或活动,旅游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若情节严重,将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未取得导游证或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从事相关活动,将被责令改正并罚款。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或索取小费者,同样会受到处罚,甚至吊销证件。
第一百零三条:被吊销导游证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或从事相关业务。
第四章:旅游经营规范
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若违反法律规定,给予或收受贿赂,将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旅游主管部门将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景区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景区若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游客,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若游客数量超过承载量,景区未采取措施者,将受到处罚,甚至责令停业。
第一百零六条:景区若违规提高门票价格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旅游经营者若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第七章:信用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一百零八条:违规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将受到处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旅游经营者、景区、包价旅游合同等用语进行了定义解释。
3. 华夏旅游法要义
旅游法的立法目的,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此法所期望达成的目标。这一目的贯穿旅游法律条文的始终,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指引。旅游法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旨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与责任。此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旅游业步入了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条: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法。
在我国,制定一部规范旅游业发展的法律,已成为当务之急。这部法律需要明确旅游发展的促进措施、旅游者的权益、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有效地规制市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要建立国家旅游发展协调机制。《旅游法》综合了经济法、刑法、民法的精髓,具有重要意义。
4. 华夏旅游法全文概览
对于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他们仍然有资格申请港澳旅游及护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否则申请人是可以获得护照的: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无法证明身份;
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正在服刑;
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其他国务院相关部门认为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利益造成危害的情形。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10天并不影响和出国旅游。
5. 依照华夏旅游法
被行政拘留10天并不会阻碍你或出国旅游。只有符合特定情形,如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等,才会影响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申请人不会被签发护照,而这些规定并不包括单纯的行政拘留。只要你符合申请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
6. 华夏《旅游法》概览
我国的旅游法律名称多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这些法律条例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旅游法律框架,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7. 最新版华夏旅游法解读
旅游法的编制与实施,需由上级人民组织,后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特别是那些适宜整体利用的,应由上级组织编制或相关地方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最新的旅游法不仅关注旅游发展促进措施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重视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如通过加强与12345热线的衔接,更好地处理旅游纠纷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8. 华夏旅游法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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