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开始发放高温津贴
一、发放时间
海南:独特的气候赋予了海南独特的暑期安排。每年的暑期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共长达七个月,期间会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如广东、广西、江苏、山东、上海及浙江等地区,高温津贴的发放则从6月起开始。其中,广东和广西的发放时间持续五个月(6-10月),而江苏和山东等地则发放四个月(6-9月)。
对于湖南和辽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则更为明确地从暑期开始的7月开始。
二、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不同地区根据自身气候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了不同的发放标准。如广东、上海、江苏(室外)每月发放300元,而江西(室内)、吉林和辽宁则是每月200元。山东地区则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发放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发放140元。
按日或按小时发放:部分地区选择按日或小时来发放高温津贴,以更精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例如,海南每日发放10元,陕西每日25元,新疆和四川则有每日上限分别为20元和18元。河北地区则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室外作业每小时发放2元,室内则为每小时1.5元。
三、发放要求
发放高温津贴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进行工作。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在气温35℃以上的露天作业,或者室内温度达到或超过33℃的工作环境。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以实物来替代。对于未正常出勤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会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折算。
四、地区差异
我国各地因地理、气候等因素的差异,在高温津贴的政策上也存在微妙的差异。例如,由于夏季气温较低,青海并未出台高温津贴政策。一些省份如上海和广东,自2012年以来,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就维持在每月300元。
由于各地政策可能随年度进行调整,建议广大劳动者及时关注当地人社部门的通知,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各地高温津贴政策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