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拆电梯,可否让社会资金参与构成财产,_怪人怪事

旧楼加拆电梯,可否让社会资金参与构成财产,

怪人怪事 2023-05-05 09:19www.bnfh.cn怪人怪事

旧楼加装电梯,能否让社会资金介入形成产业,业主购买产权及服务?

醒醒啦,口水滴到你裤裆上了!你的产业想建立在我的土地使用权上收费,那到底是我给你交租仔,还是你给我交租?




坚决反对加装电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从房屋结构到使用年限讲,都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良策拆了重建。土地不应掏钱了,房屋造价,住户、国家、开发商各按不同比例出。国家出,不用多,只把小区加装电梯的补助款投入便可。具体操作,和并小区,加盖高层。满足原小区住户(不超过原有面积)外,多出来的由开发商按市场价销售。老旧小区多在城中心,售价肯定不菲,这样各方利益都能照顾到,何乐如不为?




做梦呢?现在安装与否已经社会矛盾加剧了,还要引入新的一方,使矛盾复杂化?到时候就会涉及物权、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等复杂的法律关系,更容易引起权力寻租。很怀疑到底有多大的利益驱动,会致使这样的发问……




既有商品多层住房加装电梯是一种民事活动,所以,不反对个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原则的框架下、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诉求在既有商品多层住房上加装电梯,从而去实现个人需求的目的。但加梯人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既有商品多层住房是业主用真金白银自愿确权的私有房产,并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物权管理秩序及法律基础关系。

如果、既有商品多层住房擅自加梯电梯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是破坏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物业共同管理事项的公共秩序的不法行为;是损害业主以步梯房方式建立的公序良俗的行为。

擅自加梯违背了商品多层住房的三个法律事实及以步梯房方式建立的物业管理秩序的法律事实关系。

具体点说:一是步梯房是依法建造的法律事实;二是商品多层住房是依法登记确权的法律事实;三是商品多层住房是业主依法自愿用“真金白银”取得的合法私有物权房;四是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关系是以步梯房的方式建立的物业管理关系及物业管理秩序。

综上只是个人观点,欢迎持不同观点的网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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