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旅游(传统村落旅游调查问卷)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探秘:传统村落旅游背后的决策之旅
第一章:开篇概览
在山东这片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土地上,一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旅程正在展开。为了深入贯彻法治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旨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建设。这些决策不仅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还涉及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如传统村落旅游的开发与保护。那么,这些决策是如何作出的呢?让我们一起揭开决策之旅的神秘面纱。
第二章:总则解读
我们要了解哪些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畴。这些决策涵盖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多个方面。特别是关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更是决策的重点之一。这些决策的制定和执行,都离不开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在这个过程中,党的全面领导是核心,我们要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三章:决策启动过程介绍
经过决策承办单位的精准定位,若相关职能发生变动,将由继续承担此职能的单位担任决策的新角色。这些单位承载着重要的使命,需深入调研,全面准确地掌握决策所需的信息。他们必须与各方充分协商,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决策草案,这一任务可自主完成,也可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来助力。
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对决策草案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专业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特别是在拟定涉及市场主体的经济决策草案时,如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的决策,还需通过贸易政策合规审查。
当决策承办单位对决策事项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预测时,会形成详尽的分析预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分析过程以及预测结论等对决策的影响。
对于涉及决策机关所属部门、下级等职责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需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如存在分歧,将向决策机关详细汇报争议要点、各方意见以及承办单位的立场、理由和依据。
公众参与是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决策承办单位采用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如座谈会、书面征求、公开征求意见等,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决策事项。
决策机关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决策相关信息和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利用网站、社交媒体等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参与效果。
特别是在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上,决策承办单位会特别倾听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尤其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声音。
当决策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承办单位将通过多种途径,如网站、新媒体等,确保公众知晓。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特殊情况需缩短期限的,会予以说明。对于专业或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承办单位会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解释说明。
以座谈会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时,承办单位将邀请各利害关系方代表参加,并在召开座谈会前将决策草案等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符合法定情形或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利益时,决策承办单位将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公告、决策草案等材料将提前公布,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会被公平公开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和社会各界代表的比例将提前公布,确保各方声音都被充分听取。
第五章听证盛典
第二十五条 公开透明的听证会盛宴即将上演。此刻,听证记录人作为宴会的组织者在宴会开始前对每位嘉宾进行登记并宣布宴会规则。接着,主持人优雅地开启听证之门,对宴会目的、内容一一进行阐述。宴会中的焦点在于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展示的决策草案及背后的依据和故事。参加者们积极发言,提出见解,展开激烈的辩论和询问。这一切都被详细记录,并见证每个人的观点。
第二十六条 听证会结束后,决策承办单位犹如整理晚宴反馈般制作听证报告,将其作为决策机关决策的关键依据。这份报告就像一部微电影,展现着听证会的精彩瞬间,包括参加者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等。
第二十七条 当决策涉及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关乎民生的大事件时,决策承办单位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探寻公众的声音。他们可能自行组织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民意调查,深入了解公众对决策的意见和期待。
第二十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必须全面、客观地收集各方的声音,不能偏颇地只听取赞成的意见,更不能忽视反对的声音。这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公众的尊重。
第二十九条 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将被整理、研究、论证。合理的意见将被采纳,完善决策草案。公众也将收到关于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这是一个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过程,旨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专家论证之思辨殿堂
第三十条 对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他们会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深度探讨,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经过深思熟虑。
第三十七条 风险评估单位深入探究决策风险领域,全面评估以下六大风险:
社会稳定风险,涉及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或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形;
公共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生态环境风险,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或次生自然灾害等不良影响的情形;
财政金融风险,可能导致大额财政资金流失、重大性债务或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情形;
舆情风险,可能产生大范围严重的情形;
以及其他潜在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八条 风险评估程序严谨而有序: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的目的、对象、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和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特别是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单位和特殊群体进行重点走访,面对面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相关资抖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寻找风险点,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研判。
根据分析论证的结果,确定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最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详细记录评估的过程、各方的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评估结果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等。
第三十九条 风险评估报告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事项和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评估结果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等。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策承办单位可以调整决策草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提交决策机关。
决策机关在综合考虑风险是否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如果认为风险不可控,可以采取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再作决策。
第六章 合法性审查
第四十一条 在决策过程中,合法性审查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决策承办单位在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后,需经过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初审和部门会签。这一环节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之后,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将送往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若未经审查或审查发现不合法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给决策机关讨论。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决策承办单位就某些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提供适当指导,但不得以此代替合法性审查。
第四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在送请合法性审查时,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这些材料包括送审申请书、决策草案、起草说明等。还需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目录及文本等。如果决策承办单位按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若未履行相关程序,需在起草说明中说明理由。若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决策承办单位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送。
第四十三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涵盖了决策的多个方面: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审查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会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并可能采取书面审查、调查研究、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决策承办单位协同司法行政部门,紧密合作进行合法性审查,针对相关问题作出详尽说明。其他有关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责,为这一工作提供全力支持。
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以下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将按照既定规定进行处理:
1. 若决策超出法定权限或主要内容违法,将建议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2. 如果决策过程缺少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必要环节,将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补充这些程序。
3. 对于具体规定不合法的决策,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司法行政部门将出具详尽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并对审查意见负责。这份意见书将包含以下内容:
1. 审查的基本情况。
2. 明确的合法性审查结论。
3. 如有合法性问题或法律风险,将详细说明理由,并根据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决策承办单位将认真对待合法性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果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审查意见,他们将向决策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在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布阶段,决策草案将经过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的充分讨论。未经集体讨论的决策,不得作出决定。决策承办单位在提交讨论时,需准备充分的相关材料,包括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公众意见研究采纳情况、专家论证意见等。集体讨论将按照严格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需向党委请示报告,涉及法律要求的,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决策公布方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通过多渠道及时公布。对于公众关心的决策事项,还将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第五十六条:开展决策后评估时,我们要深入探究以下核心内容:
1. 决策实施的结果是否如决策初衷所愿,二者是否紧密相连。
2. 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平衡关系。
3. 广大民众对决策的接受程度如何,他们的反馈如何。
4. 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是否协调一致。
5. 决策实施带来的长远影响及潜在的社会效应。
第五十七条:负责决策后评估的单位在完成评估后,需及时向决策机关递交一份详尽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需包含以下要素:
1. 评估的流程与方法。
2. 决策执行的概况及进展。
3.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根源。
4. 对决策是否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进行修改的建议。决策后评估的结果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如需对决策进行停止或修改,需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第五十八条:为了确保决策的顺利执行,决策机关应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如决策执行定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及责任追究等。这些制度将决策执行情况纳入督查范围,确保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
第五十九条:为了留下宝贵的行政决策资料,决策机关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记录与材料归档制度。各相关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材料妥善归档,确保规范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若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上一级行政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若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将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但如果在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失误的决策表示异议,可按规定减免责任。
第六十一条至六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与六十五条:县级以上部门及乡级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之前省人民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关于传统村落村民的问卷调查:
乡村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是农业生产活动的瑰宝。在我国,大多数人口居住在乡村。传统村落承载着人类活动的历史与记忆。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解决三农问题,我们致力于让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序、生活富裕。我们希望通过改造美丽乡村,为乡村振兴提供一个美好的物质空间。为此展开问卷调查以收集村民意见。
古村落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采用实地走访与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我们将首先在网上查阅关于我国农村污染情况的资料,学习相关的污染防治方法。随后,我们将联系当地环境保护局,深入了解当地农牧生产、作物分布及土地污染与治理情况等信息,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在老师指导下,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活动。希望通过这次调查能够了解古村落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生活状况等第一手资料和信息。为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让古村落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乡村之旅,探访时代新脉搏:对新型治理模式的调研问卷之旅
为了深入探索乡村治理模式的新篇章——南京财经大学率先引领探索之旅。响应国家“一肩挑”新型乡村治理体系的新模式,我们成立了一支由杨义武、骆永民老师指导的调查小组。在文献与案例的梳理中,我们不仅对“一肩挑”的背景、概念、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更深入地探讨了这一模式能否成为乡村振兴的可靠保障。为此,我们特地开展了一系列乡村调研,希望通过实证数据来揭开真相的面纱。
今年八月,我们踏上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田野调查之旅。深入安徽与浙江的216个村庄,我们与村民及村党支部书记面对面交流,向他们发放调研问卷,希望能够获取更为量化、更为有力的调研数据。通过问卷收集,我们对“一肩挑”模式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意识到这一新型治理模式在实践中仍需不断磨合与完善。我们相信,只有经过不断的实践检验与完善,“一肩挑”模式才能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
接下来,我们的视线转向了民俗旅游。为了了解不同年龄层对民俗旅游的看法与体验,我们设计了一份详尽的民俗旅游调查问卷。从云南的特色民俗到旅游开发的现状与挑战,再到传承与创新的方式,问卷涵盖了多个方面。我们也探讨了如何通过杂志、报纸、网络媒体等途径了解云南的民俗风情。我们相信,只有深入了解并妥善解决制约民俗风情旅游发展的因素,才能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还对传统村落旅游进行了深入调研。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遗产,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分析了传统村落的特点与价值,并探讨了如何更好地传承与创新其文化特色。我们也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状况与挑战。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我们深入探讨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实施原则。我们相信,只有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通过这次调研,我们期待为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引言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已成为时代的迫切需求。我们必须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乡土、村民主体、建管并重、责任落实的原则,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现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全面提升。其中,东部地区及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条件地区,要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要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生活垃圾治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重点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防止环境污染。
(二)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普及卫生厕所,引导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
(三)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村内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进村庄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推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四、实施策略
(一)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三)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责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构建美丽和谐乡村贡献力量!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共筑美丽乡村新篇章
(一)基层组织领航,激发村民活力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核心作用,激发党员意识与标杆意识。通过党员带头,引领农民群众改变生活习惯,提升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利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公开透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资金,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乡村环境。
(二)村规民约守护,共建美好家园
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纳入村规民约,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的责任,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引导农民参与村内公共空间整治。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形成和谐、文明的乡村新风尚。
四、强化政策支持——汇聚多方力量,助推乡村振兴
(一)加大投入,筑牢整治基石
建立以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投入体系,统筹整合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需求。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金融助力,拓宽融资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信贷支持。支持收益较好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三)社会参与,凝聚合力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结合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实现产业融合与人居环境改善的互促互进。
(四)技术与人才支撑,筑梦美丽乡村未来
加强科研和技术研发,制定技术指南,优化技术方案。加强人才培训,培养乡村规划、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推动企业与县、乡、村对接,满足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稳步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一)精心编制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群众参与机制等。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前期准备,做好群众引导、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可谓空前。面对新时期的农村环境挑战,我们站在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起点。
一、实施方案与编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8年春天的脚步还未走远之际,已迅速完成了实施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递交了他们的成果。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因为它为我们的下一步行动提供了蓝图。
二、开展典型示范与经验交流
我们深知,每一个地区的农村环境都有其独特之处。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成功经验,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能帮助我们提炼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与方法,还能创造出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我们的目标是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并通过经验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
我们将根据典型示范地区的整治进展,集中推广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我们将密切关注方法的可行性、体制的完善性,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与考核验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各级党委和的共同努力。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组织领导和考核验收机制,确保每一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我们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工作成果,我们将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五、内容解读与未来展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是在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亲自关怀和指导下诞生的。该方案明确了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的目标。到2020年,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这项工程是一场关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攻坚战。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人居环境将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农民的生活将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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