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失窃事件频发,受害者损失惨重。近日,多起银行卡被盗案件被报道,受害者损失数千元乃至上百万元。面对各种层出不穷的盗窃手段,持卡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银行卡安全?一旦银行卡被盗,又该如何应对?
平安证券、阿里云邮箱等遭遇短信轰炸后,王小姐信用卡被提醒消费五千多元。王小姐立即冻结信用卡,但之后收到大量消费者提醒短信。在个人信息和金融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她不禁感到惊慌。据了解,安徽等地已破获利用软件骚扰受害人的手机并发送大量短信的诈骗案件。这些非法分子利用软件发送各种网站的注册和验证信息到指定手机号码,虽然这与银行卡盗窃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可能会混淆视线并保护非法分子免受及时制止。王女士的银行卡信息被盗用购买了一台iPhone6及三张订票。幸运的是,由于她及时取消订票,避免了损失扩大。银行和企业正在调查此事以尽量减少王女士的损失。
梁先生遭遇新型银行卡盗窃案,其银行借记卡被盗刷共9999元。调查发现部分银行业务可在不输密码的情况下购买贵金属金融产品。非法分子首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受害者的账户号码和登录密码购买金融产品,造成银行卡资金被盗的印象。他们将资金作为客户服务返还给诈骗信托并最终获取受害人的支付密码、认证码等信息完成诈骗。马先生也遭遇过银行卡被偷刷的情况,他及时冻结银行卡避免了损失扩大。
受害者们变得更加谨慎和保守。受害者表示不敢轻易使用银行卡进行网购或在线支付,直到银行卡的安全保护水平超过非法分子的盗窃水平为止。非法分子的刷卡手段不断创新,让持卡人难以防范。他们利用一切手段获取持卡人的卡信息,主要通过制作假卡和盗取网络两种方式盗取银行卡信息。非法分子利用相机等手段窃取持卡人并伪造假卡进行盗刷;同时通过网络钓鱼等手段获取持卡人个人信息并实施网络盗窃。由于非法分子拥有与持卡人相同的权利,他们可以在ATM机上甚至在柜台上任意取出复制的卡和密码进行盗刷。因此这类盗窃涉及的金额也相对较高。针对这一情况受害者需要加强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盗刷和诈骗活动。同时银行和企业也需要加强技术防范和监管力度提高银行卡的安全保护水平确保客户的财产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非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持卡人账户信息,已经变得日益严重。他们通过发送含有木马病毒的短消息链接,诱骗用户点击,进而自动搜集账户信息及密码。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非法分子还能拦截用户的短信认证码,无声无息地开启银行卡的在线支付功能,将卡内资金转走。
犯罪分子为了增加欺骗的成功率,会伪装短信发送方号码,冒充银行客服、网络运营商甚至公安机关,让人防不胜防。黑客窃取用户信息也是网络盗窃的一种常见方式。非法分子利用黑客程序从互联网上批量提取用户银行卡信息,并利用手机银行的漏洞或者第三方快速支付平台进行转账。特别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转移的情况已经愈发普遍。
当持卡人遭遇此类事件时,他们的困境显而易见。例如,王先生因误信虚假信息而导致存款被全额转账。当他寻求银行帮助时,却被告知需要报警,且银行和警方似乎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显得力不从心。梁先生的经历则相对较好,他最终获得了全额赔偿,但这仅仅是少数案例。
在追踪类似案件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大部分受害者无法得到有效赔偿。银行往往以持卡人无法证明交易非本人操作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仅愿意承担部分损失。对此,律师指出,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简单的储蓄合同关系,还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用持卡人的钱进行投资或借贷并从中获利。当持卡人遭受损失时,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责任的确定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地区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标准并不统一。受害者往往需要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法律对此类案件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判决结果不一。
律师解析:针对郭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惠杰所提出的观点,识别假卡交易对于确定银行责任至关重要。持卡人除了报告损失之外,也应当承担起一定的责任。一旦持卡人发现账户异常,应迅速前往附近的自动取款机或银行网点进行交易,如查询、取款等,并获取交易凭证。随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留好银行卡、报告收据以及案件受理通知等文件作为证明。
近期,济南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黄某与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二审案件。在第一审中,法院认定黄某的借记卡被盗刷并报警后,根据公安机关的管辖,裁定驳回了黄某的诉讼。在二审中,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法院受理,并撤销了一审裁决,命令重新审理。
关于假卡交易案,山东远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正国表示,这类案件属于民法与刑法交叉的典型案例,其判决程序颇具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发布的解释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银行存款卡密码泄露导致的伪卡问题。此类案件中的经济纠纷并不妨碍民事纠纷的裁决。
2014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国有银行与孙某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法院认为,银行应对孙某是否犯有密码泄露罪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证据表明孙某存在违约或犯罪行为,银行应首先承担资金损失。从表面上看,持卡人需承担主要责任,无论是丢失密码还是被非法窃取,但本质上反映出卡内权利义务失衡。作为金融服务专业机构的银行,拥有技术和金融上的优势。当持卡人面临资金安全问题时,银行应承担更大责任。
在2013年的一起案例中,元谋收到通知其银行卡在POS上异常消费的短信。元谋认为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银行卡并未离身,资金却被盗。一审法院裁定银行承担80%损失,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决。对此类伪造卡交易,律师认为不必增加额外的被告或第三人,法院可引入专业机构或收据机构作为第三方以促进诉讼效率。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自律部的工作人员表示,银行高度重视客户资金安全,并每年组织金融知识培训。青岛市银行业协会也在全市家庭推广金融知识活动,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保障社会安全,创造良好环境供公众学习、了解、运用财政知识。青岛市银行业协会还呼吁全市银行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为银行消费者创造安全可靠的金融消费环境。通过这些努力,青岛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迈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