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支付盗刷卡(京东商城被盗刷怎么办)_世界未解之谜

京东支付盗刷卡(京东商城被盗刷怎么办)

未解之谜 2023-05-01 10:06www.bnfh.cn世界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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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COM商城银行卡盗刷案(JD.COM购物卡案)破案率高吗?JD.COM商城的银行卡盗刷破案率高吗?“专属”的912.5万元JD.COM购物卡无法使用。一起两亿元诈骗案引发的诉讼漩涡,

经济网记者李伟敖中昂2018年3月,一名叫田庚的男子向JD.COM集团旗下的北京JD.COM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D.COM科技公司)汇款816万元,购买了面值913万元的电子购物卡3354 JD.COM E卡。但后来他发现,这些卡中只有5000元可以正常使用,其余面值912.5万元的JD.COM E卡都被冻结了。

田将科技公司及其全资股东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款并支付相应利息;JD.COM的两家公司不同意。

田庚的诉讼始于2018年,期间法院数次驳回起诉和上诉,发回重审,驳回,上诉,发回重审。

2021年7月,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一审判决JD.COM科技公司退还田庚对应的购卡款共计815.5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JD。COM技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10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直到2021年11月23日,知情人告诉经济观察报,JD.COM已经履行了法院的判决;,田庚还将面值912.5万元的JD.COM电子贺卡交给了JD.COM。

既然JD.COM已经收到了钱,而顾客拿到的卡是无效的,为什么JD.COM不同意退款?为什么要经历多重诉讼?

接近案件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案件的由来相当复杂,背后其实是一个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损失超过1.3亿元的大诈骗案;,当时一名JD.COM员工的“私人行为”推动了欺诈案的发展。

(JD。COM E卡样式,图片来源JD.COM官网截图)

诈骗三次出狱后,“高买低卖”交易超过2亿元。

司法材料显示,田庚告诉自己是朋友介绍的维伦。

Vilen,男,1984年2月出生,大学毕业。早在2009年8月,因涉嫌犯罪被刑拘;2010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2013年、2014年,维伦连续三次获得大幅减刑优待。2016年12月9日刑满释放。

2017年3月左右,vilen开始销售iPad(苹果平板电脑)、中石化加油卡、JD.COM E卡等业务。

姚辉是他最早的顾客之一。不迟于2017年3月14日,姚辉开始从vilen购买iPad。

Vilen事后供认,他告诉,他可以买到便宜的平板电脑和手机,然后姚把钱转给他,他负责供货。“这些平板电脑和手机(他供应给姚辉的)都是在中关村电子市场买的,买的时候有一些折扣。(然后)基本上都是按照购买时的折扣给姚辉的。”

从当年3月14日到8月2日,四个多月的时间里,姚辉和维伦订购了325台iPad。Vilen供应所有商品。

后来,姚辉向调查当局陈述,2017年8月左右,维伦说还可以帮他销售这些订购的产品,这样利润会更高。于是,姚辉将本金约276万元人民币留在了维伦,但直到作案前,维伦只支付了一个月的利润。

2017年9月,维伦发起成立北京边百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文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等。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控制人维伦出资70万元;另一自然人陈海宇出资30万元,担任法定代表人。

在北京优百贸易有限公司成立前后,维伦告诉姚辉,他可以买到更便宜的JD.COM购物卡3354 JD.COM E卡。

所谓JD.COM电子卡,简单理解就是发行的预付购物卡

向转账后,维伦以极低的折扣卖给姚大量的E卡;后来,我将大量的信用卡(另一家公司发行的预付购物卡)以60%左右的价格卖给了姚,将大量的中石化加油卡以70%左右的价格卖给了姚。

在开始从JD.COM购买电子贺卡时,他跟随维伦去了JD.COM并取走了它。他花了900万买了JD.COM E卡,然后看到维伦提出了面值1200万的JD.COM E卡,他相信了维伦的能力。

900万元购买1200万元面值的JD.COM E卡,相当于打了7.5折;市面上和网上,很多回收JD.COM产电子贺卡的商家,可以给出卡片面值9.5%的回收价,甚至——的9.6%就等于卖了JD.COM产的电子贺卡,可以赚取20%左右的利润,相当诱人。

此后,姚辉不断向维伦的银行账户转账,购买JD.COM电子卡、何姿信用卡、中石化加油卡,并让他购买了5块劳力士手表、一辆宝马X5汽车、一辆宾利汽车等多种商品。在姚辉买的3354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比如宾利车,相当于7.8折。

事后,姚辉在法庭上陈述,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4月4日,他向维伦转账1.6亿余元。

除了姚辉,vilen的类似贸易伙伴还包括刘舒、金英、孙园、董重等,以及上海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畅通公司)。

vilen卖给这些人和公司的产品主要是iPad、JD.COM电子卡、何姿信用卡和中石化加油卡。,他还将最新的iPhone7和iPhone7PLUS手机—— vilen以低至正常市场价7折的价格出售给董重。

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vilen和他们之间的交易额是几个亿。JD.COM科技公司在JD.COM负责销售电子贺卡的员工胡静事后作证说,维伦公司在JD.COM购买的电子贺卡达2亿元左右。

资金链断裂后,JD.COM销售人员借给维伦数千万张面值的未激活卡。

这么低的折扣,元能买到E卡、中石化加油卡、iPad、iPhone、名牌手表、汽车吗?

维伦对外的说法基本都是他有“人脉”和“门路”。

2018年2月与vilen见过面的孙园表示,听说vilen是因为他“认识JD.COM的高管,能以更低的价格办理JD.COM电子卡,购买的JD.COM电子卡也能正常使用。”

在与上海长通公司的交易中,去上海与维伦谈判的中间人中,有一人“是中石化的集体户口”,“有优势”。而那个拥有“中石化集体户口”的人,甚至让维伦装扮成上世纪90年代中石化某主要负责人的“文员”,“代表中石化的工作人员过来谈这件事”。

但事实上,两个JD都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层关系”和中石化的“前负责人的职员”都不存在。vilen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JD.COM电子卡、中石化加油卡或其他商品,然后以低价出售给他的交易伙伴。

他为什么这么做?

维伦事后供认,他想“提高公司业绩”,“多刷点水”,希望“获得风险投资”。

而且他没有任何自有资金。“就是用下一个客户的钱去补贴上一个客户的亏空。直到2018年4月初,资金链断裂。”

这时候很多已经付款的客户来维伦办卡,他却不能兑现。

我该怎么办?

这时,维伦找到了JD.COM科技公司负责JD.COM电子贺卡销售的员工胡静。

据胡静的证词称维伦从她那里购买了2亿元的JD.COM E卡,全部卖给了维伦。“vilen几乎每天都买,都是原价。他通过刷卡或者转账的方式直接汇到了JD.COM科技公司的企业账户上。”。在公司确认收到钱后,她把同样面值的JD.COM E卡给了维伦。

,胡静还向维伦公司借款35万元。

在借钱给胡静后,维伦在2018年2月中旬表示,他的资金出现了问题。“我想借一批未激活的some卡放在仓库里,说他的一些客户看到卡只能给他钱,以后可以付费激活。这些卡激活后才能使用。”

未激活的面值数千万元的JD.COM E卡,胡静送给了维伦。“他分四次服用”。

胡静说,他同意借卡是因为“维伦是公司的大客户,他有自己的销售任务,所以他想留住这个大客户”。,她还向维伦借了钱,但没有还。

胡静强调,她向维伦提供未激活的JD.COM电子贺卡是一种“私人行为”。

2021年11月23日,知情人告诉经济观察报,三年前胡静已经离开JD.COM;,公安机关也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

Vilen向姚辉和刘舒等客户提供这些未激活的卡。事发后,姚辉称自己还有一张维伦公司面值1234万元的未激活的JD.COM E卡。

手里拿着更多不活跃的JD.COM电子贺卡,有2500多万元。还“问过JD.COM,JD.COM说这些卡是真的,违规取出来了。”

上海公司报道称,维伦在躲藏了20天后被捕。

虽然囤积了大量未激活的JD.COM E卡,但似乎并未提示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上海长通公司最先报案。

2018年3月29日,上海长通公司与维伦公司签订《中石化加油卡(充值卡)委托购买合同》,按照维伦公司的要求向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对公账户汇款930万元;,合同约定,维伦公司应于2018年4月4日交付10000张面值1000元的加油预付卡。双方还签署了一份委托书,内容是上海长通公司委托维伦办理购买中石化加油预付卡事宜。

当日上午,上海长通公司将930万元转入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企业账户。同样在3月29日18时许,维伦持上海长通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维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汇款收据等资料,从北京朝阳公园、蓝色港湾附近的一家加油站拿走一张总价值930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卡。

,维伦在拿到这些加油卡后,将其中一部分给了之前欠加油卡的客户,并以550万元的价格将大部分卖给了卡贩子,然后将钱返还给了姚辉3354。两天前,2018年3月27日,姚辉给维伦转账540万元,原因是维伦“谎称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拘留,说有钱就可以释放”。

2018年4月4日,上海长通公司的员工和中间商来到北京朝阳公园和蓝色港湾附近的中石化加油站,准备等待维伦交卡。各种通讯方式都用了,也没有联系到维伦。此时,上海长通公司“意识到可能被骗,当晚就去报案了”。

此时,维伦已经逃离北京。

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网上追缴。

同年4月中下旬,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在淮安市涟水县发现了维伦的行踪。4月24日下午,维伦在涟水县一所房屋内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磨房派出所民警抓获。当天,维伦被带到怀安县看守所暂押;第二天,警察把他带回了北京。

查明15名被害人和1个被害单位诈骗约1.3亿元。

维伦的案子后来移交给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北京三检”)。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维伦“谎称可以在北京市朝阳区、山东省烟台市等地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JD.COM电子卡、中石化加油卡、尚同卡、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通过签订委托购买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上海长通公司及15名自然人人民币1.3亿余元”。

在这15名受害者中

在维伦案的第一次审判中,姚辉也公开作证。姚辉称,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4月4日,他向维伦转账160487175元,维伦转账24354500元,维伦给他造成损失6400万元。

对维伦检方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无异议,但对姚辉等人的诈骗金额有异议;维伦还认为,自己在诈骗上海长通公司中没有起主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vilen与上海长通公司的交易有两个中间商,vilen给中间商A的报价是中石化加油卡7折;中间商A给中间商B的报价是中石化加油卡8.5折;,中间商B给上海长通公司的报价只有9.3折。

维伦的辩护律师提到,“维伦为了提高公司业绩,方便融资,与受害人签订了高买低卖的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已交付一部分消费卡,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而且维伦到案后还举报了其他人的罪行,希望法院减轻对他的处罚。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3354号没有采纳维伦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关于维伦到案后指控他人犯罪的部分,“因尚未查证,不能认定为对维伦的从宽处罚”。

2019年8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维伦不服上诉。

二审期间,北京高院没有开庭,而是直接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维伦的指控,二审裁定书称“看守所已将维伦的指控材料移交办案部门,目前正在核实中,尚未有明确结论”。,裁定书特别指出“维伦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且没有退赔能力”。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还是北京市高院二审,田庚都不在两个法院认定的15名维伦诈骗受害人之列。

六次,法院最终判决JD.COM退还田庚购物款。

田在维伦案发前约一个月,即2018年3月9日开始向科技公司汇款56万元购买卡片;然后在当年的3月12日、19日、22日,通过自己或他人汇款共计76003354元包括之前的56万元给JD.COM科技公司,共计816万元。

田甚至报告说,他收到了面值913万元的电子贺卡。其中一些卡片“由北辰商场(JD.COM)的员工直接交付,也通过维伦交付”。

事后,说田是通过维伦买的电子贺卡。涉案的JD.COM E卡单人并非田庚,而是“维伦携带田庚身份证件,持汇款凭证和订单信息在JD.COM E卡代售点北辰店取卡”

田甚至表示,他拿到卡后,发现只有面值5000元的电子卡可用,而其余912.5万元的电子卡无法使用。

司法材料显示,维伦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分别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10月10日、2019年4月11日三次发出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要求“冻结2018年2月1日以来所有维伦诈骗案件可用余额的JD.COM购物卡”

同样在2018年,田庚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JD.COM科技公司退款。

这场官司,几经波折。

2018年9月26日,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田庚通过维伦公司购买了JD.COM电子卡,维伦公司交付给田庚的电子卡是一张未激活且不能使用的卡。维伦的类似行为已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但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移送

田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二中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发回大兴法院重审。

2019年11月8日,北京市大兴法院作出裁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第9401号民事裁定书)。裁决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田庚的诉讼。

维伦案也在2019年经历了一审和二审。2019年8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维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是从维伦处扣押的款物,变价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责令维伦退赔。

三。本案冻结的加油充值卡和JD.COM购物卡退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15名维伦诈骗案自然人被害人中,并不包括田耕。

维伦不服上诉,北京高院不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12月9日,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维伦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定的维伦案受害者名单中也没有田。阿贝尔塔马塔起诉JD.COM的事实带来了转机。

田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因维伦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审法院(即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与维伦公司合同诈骗事实存在关联,故裁定驳回田庚的诉讼请求。一审裁定作出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维伦刑事案件作出(2019)京中终字第147号刑事裁定,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中终字第44号刑事判决。在生效判决中,虽然维伦的供述提到了田庚的损失,但法院认定的事实并不包括维伦骗取田庚的钱款数额。现在刑事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以涉及刑罚为由驳回田庚的起诉是不当的。田与商社、信息公司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商社、信息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进行实质性审理。”

2020年9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民初(京0115)第940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指定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1年7月5日,大兴区法院一审判决田耕与JD.COM科技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终止,JD.COM返还815万余元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田耕返还未激活的JD.COM E卡卡片。

这次是JD。JD.COM科技公司提出上诉。

2021年10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即解除合同,田庚返还JD.COM的E卡,JD.COM退还钱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2021年11月23日,知情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JD.COM已经履行了法院的这一判决。

(注文中受害者姚辉、刘舒、金英、孙园、董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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