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GDP(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G_世界未解之谜

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GDP(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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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情况的公告

根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数据,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定了2020年GDP数据。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20年,当期国内生产总值1013567亿元,比初步测算减少241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2%,比初步核算下降0.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2020年GDP最终核实与初步核算对比

附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会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

2021年12月17日

时间表

附件

中国GDP年度会计报表

1.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概述

1.1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居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结果。生产方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中剔除投入生产过程的中间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得到附加值的方法。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的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方式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方式国内生产总值。收益法是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的成果。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四部分组成劳动者报酬、净产品税、固定资产折旧和经营盈余。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净产品税+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最终用途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方法。最终用途包括三部分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以及商品和服务的净出口。

不变价GDP是将按现价计算的GDP转换为按固定基价计算的数值,以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从而可以比较不期的数值。

1.2会计范围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部分一是生产者提供或将提供给其他单位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为自己的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所使用的全部商品的自给自足生产;三是生产者为自己的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自足生产,但不包括家庭部门进行的类似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雇用有偿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和个人服务。生产范围不包括无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不受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未开垦的森林、野生水果或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鱼类种群的自然增加)等。

1.2.2生产活动主体的范围

GDP的主体包括中国经济版图内所有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常设单位。本报告中年度GDP数据为国家统计局核算的全国数据,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省的地区GDP数据。

1.3会计单位

GDP的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为核算单位。在会计中,法人根据其主要活动分为不同的行业,并增加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法,前四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为全年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第三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季度核算,即分别计算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GDP数据,然后将各季度的GDP数据相加,得到初步的年度GDP核算数。次年1月20日前完成年度GDP初步核算。

最终验证

年度GDP的最终核实一般在次年1月前完成。年度GDP的最终核实可以利用更全面可靠的基础数据,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财务决算等。在最终的验证过程中,主要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根据这些数据计算各行业的增加值和GDP。

1.5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的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核算的,体系采用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保密性

根据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国家会计人员对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使用的未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进行保密,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公布前对现行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进行保密。

1.7用户要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和公众。,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

2.1分类系统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分类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分类标准,采用两种分类方法。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际核算采用两级分类。

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为基础,分为11个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工业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热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他服务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一级分类的基础上,二级分类细化为行业类别。

初步年度GDP核算的行业分类与最终年度GDP核实的行业分类之所以不同,主要是因为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个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包括农、林、牧、渔业的专业及辅助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采矿专业及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数据,是指国家统计局、有关行政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制定的统一制度收集的行业年度财务统计数据,如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数据。

三、财务决算数据指财政部编制的财务决算数据和中央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数据。

四是行政部门的行政记录,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数据,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数据、国家税务总局不同行业税收数据等。

2.3会计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此处不再赘述。以下是年度GDP的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的当期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他行业的当期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不变价格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采用固定基期法计算各行业不变价格增加值。目前,基期每五年改变一次。2016-2020年不变增值的基期为2015年。

年度不变价格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还原法和数量指数外推法。

2.3.2.1价格指数还原法

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减去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一个行业的不变增加值=该行业的当期增加值该行业的价格指数。

2.3.2.2体量指数的外推方法

利用相关数量指标的增长率计算出不变价格增加值的增长率,再利用上年不变价格增加值和计算出的不变价格增加值增长率计算出该行业的当期不变价格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一个行业的不变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增加值增长率)

其中,不变价格增加值的增长率是根据相关物质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的增长率确定的。)本期,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格增加值增长率与相关物质指标增长率之间的数量关系。

3.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修订

3.1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字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此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数据不能及时满足年度GDP核算的要求,初步的年度GDP计算所依据的基础数据是月度数据和季度数据,据此计算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计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数据的不断增加,尤其是年度财务数据的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GDP数据要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数据适时进行修正。

3.2修订程序

根据国家统计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我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正。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后,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数据,或者计算方法、分类标准发生变化,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正。

4.年度GDP数据的质量评估

4.1基础数据评估

对于GDP核算中使用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相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瓦特小时

在计算出年度GDP数据后,需要检查GDP与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部门统计数据之间的协调性,确保GDP数据与其他主要相关数据之间的协调匹配。

4.4数据的可比性

4.4.1国际可比性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采用了联合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的可比性

全国人口普查或计算方法、分类标准变更后,不仅重新计算当年GDP数据,还对历史GDP数据进行修正。,1952年以来公布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测算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前后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不晚于次年1月发布。

5.2发布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字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stats.gov.)和《国民账户体系(2008)》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定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在国家统计局网站(.stats.gov.)公布;,年度GDP的最终核实数也在《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和《中国统计摘要》隔年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将更新。

(原标题《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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