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解读(特困人员怎么界定)_世界未解之谜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解读(特困人员怎么界定)

未解之谜 2023-05-01 10:03www.bnfh.cn世界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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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正式发布《贫困人口认定办法》,规定了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和申请程序。《办法》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力履行义务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制定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惯例。

吴敏

2016 . 10 . 10

识别穷人的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困人员认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救的,应养的;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严格规范、高效便捷;

(4)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贫困人口认定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判断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办法所称无行为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一、二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总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贫困人口财产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而且不包括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第七条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法律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能力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1)有条件的贫困人口;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满60周岁或重度残疾人,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贫困人口的财产状况;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正在服刑的人员,其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申请救助供养的贫困人口,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stree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四章审查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赡养抚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证明、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陈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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