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前生身患绝症,逝世后发觉屋子曾经过户给
同事先生身患绝症,去世后发现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婆婆,老婆该咋办?
如果是去世前过户的,那说明夫妻感情不咋滴,带着孩子走吧,顺便把孩子的姓改了,把情况也跟孩子说明,让他知个好歹,他奶奶和他死了的父亲希望他自己奋斗
该振作起来!既然都无情,自己也可以做到绝情,不参加丧礼,让儿子跟自己姓,从此不再来往,不信自己活不好,相信绝情的人活不好,所以他死了,根本不必为他伤心!
房子是同事先生,且是公公婆婆购买的。同事先生把自己的婚前财产过户给自己的妈妈,也是没话说的。你的同事如果为了房子的事感到伤心,是不值得。因为,那根本不是他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已经过户给婆婆。就无法作为遗产继承了。现在,唯一的就是看看你的同事夫妻之间还有没有共同财产。
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配偶和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婆婆和小姑子丶小叔子想独自占有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的同事完全可以起述他们。争取自己和儿子应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力。
不说这个婆婆狠心!倒是这个同事的老公心肠也是硬得狠!不为妻子考虑,难道也不为自己的儿子考虑吗?
房子如果是自己婚前购买的,不是父母购买的。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妈妈。自己的儿子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算,只能算是第三顺序继承人。倒是他的弟弟姐妹,成了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还在,是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说明,你同事的先生不担不为他妻子着想,也不为他的儿子着想。
虽然,现在说可以代位继承。他的儿子可以代位他继承他母亲的遗产。可是,如果他的母亲生前立好遗嘱,她的遗产只给他的弟弟妹妹。他的儿子也代位继承不到他的遗产份额。
他的母亲是不会让他的儿子继承她的遗产的。因为,你的同事问她婆婆,她的儿子该怎么办?
她的婆婆说,不是还有你这个母亲吗?她可以靠着你奋斗!
从她婆婆说的话中,就可以看出她是不会为孙子着想的。
也不知道你的同事先生患癌期间发生了什么事?让他对妻子和儿子都寒了心。
我想在丈夫生病之间能真心照顾他!丈夫都不可能会那么冷酷无情!连房子过户的事情,妻子也毫不知情。
至于问题所说的也只是一面之词!具体情况也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了!
竟然,房子是婚前财产,又是丈夫生前过户的。那就没必要去争了!因为,去争也争不赢。
丈夫过世了,婆家人把你当作陌生人。自己就带着儿子好好生活吧!
她丈夫生前能够独自过户房子,可以说明几点1,那是其婚前财产。2,其父母生活条件堪忧。3,他们夫妻关系不睦,且女主与婆家关系紧张。
除非女主能证明那房子系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财产,否则只能接受这个现实。
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你就当这段婚姻的感情喂了狗。如果是婚后财产,丈夫无权独自处理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