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了就送去牢狱了吗?_未成年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判了就送去监狱了吗?
刑事案件判决之后,不是一定送往监狱执行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置。
第一种情况,法院判决后未执行刑期未满三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
第二种情况,法院判决后一执行刑期超过三个月的,转到监狱继续服刑剩余刑期。
第三种情况,法院判决结果为管制,拘役的缓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缓刑,有犯罪分子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所地司法所代为执行。
以上仅供参考。
我朋友判了3年,没送到监狱,在看守所呆了三年整,一天刑也没减刑。问他什么原因,他说北京的看守所当时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不送监狱,也不送遣送站,全部呆在看守所里面玩。呆着呆着就呆了三年,也够倒霉的。从这看到出来,因为断断续续的疫情,羁押时间长,判刑下来剩一个年,还是有可能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的。
大多数人还是会送进监狱,需要符合这几个条件
1疫情稳定,余刑三个月以上送监狱。
2监狱和看守所对接稳定,三个月送一批或者一个月送一批。
3余刑剩几年,100%会去监狱。
一般判决生效(过了上诉期或上诉裁定下来),现在是排队送监狱,1个月到3个月只能送去监狱。如果因为疫情,就只能慢慢等了。,去监狱可以减刑,空间大,伙食好,还可以睡上下铺,又可以打电话,又可以视频会见,去监狱比看守所更好。
刑事案件判了就送去监狱了吗?
1、不一定。一般情况,判决以后剩余刑期三个月及以下的服刑人员,在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上的发到监狱执行。
特殊情况下,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服刑人员,经双方协商也可以留在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
2、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上的已决犯,一般是攒够一批再集中押送监狱,而不是判了一个就送一个。
3、有严重疾病的服刑人员,或者已怀孕不适合狱内服刑的女性服刑人员,一般不送监狱执行,有原判法院决定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
4、服刑人员移交监狱时,应一并移交相关档案材料,包括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等。材料不全有可能导致错误羁押的,监狱可以拒收。
不是的
以下几种情形不送监狱改造。
1.宣告缓刑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3.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依法矫正。
4.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等待执行死刑命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5.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6.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7.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执行刑罚。
8.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交机关执行。
9.上诉的,待二审判决生效后执行。
10.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除此以外,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刑事案件就必须要坐牢吗,坐牢,其实也就是被告人经法院判决之后,在看守所或者是监狱服刑,在我们的概念当中就是承担有期徒刑的一种责任,就简称是服刑,刑事案件是否要坐牢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是判处缓刑的,就不需要坐牢。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罚,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一种刑罚。又或者是检察院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也不用坐牢。
如果法院判决是单处罚金,那么,这种情况也不用坐牢,具体就要看每个刑事案件判决的主刑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条也规定了免处刑事处罚的适用规则,对于不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有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但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一般应具有下列情形
第一、所犯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二、无从重量刑要素的;
第三、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已经挽回,或者积极有效抢救被害人员和受损失的物资的;
第四、认罪态度较好的。
那么,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