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境旅游合同(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
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解读
欢迎踏上辽宁之旅!不论你选择自驾还是自由行,辽宁都能为你提供别具一格的旅游体验。登山、下海、泡温泉,这里是辽宁旅游的三大特色。
海滨旅游准备攻略
辽宁的海滨旅游主要集中在渤海湾沿岸的兴城、鲅鱼圈和大连等地。夏日来此,不妨带上你的游泳装备,尽情畅游。别忘了品尝当地新鲜海鲜。若你肠胃敏感,带些腹泻药物以备不时之需。赶海活动更是乐趣无穷,带上精盐、铲子、大桶和矿泉水瓶,跟随我们一起去海边寻宝吧!
登山探险装备指南
辽宁的山脉并不高峻,但每一座山都有其独特魅力。穿上舒适的鞋子,我们就可以开始登山之旅了。千山、凤凰山等是辽宁的知名山峰,等待你的探索。
滑雪与钓鱼体验
辽宁的冬天也可以滑雪,虽然不及黑龙江和吉林壮观,但各地的滑雪场定能让你体验到滑雪的乐趣。非专业选手无需自带滑雪用具,只需带上手套即可。辽宁的渤海湾是钓鱼爱好者的天堂。深秋时节,正是钓鲅鱼的好时机。
辽宁省旅游政务网简介
辽宁正与东北三省共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互联互通。辽宁政务服务网及其他相关APP上设有“东北三省一区‘区域通办’服务专区”。县级以上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也设有“区域通办”服务专窗,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通办、联办。
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辽宁省涉外旅游管理学校虽为民办中专学校,但其为全日制、全寄宿的中外合作普通中专学校。学校位于黄海之滨,青山环抱,环境优美。但需要注意的是,中专学历在当今社会已不算高,尤其是民办学校的学历含金量相对较低。
千山旅游最新通知
千山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5A级旅游景区。70岁以上游客可免费进入,65岁以上游客可享受优惠。山峰总数达999座,故有“东北明珠”之称。景区内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游览。
辽宁省旅游政策解读
辽宁省内各市区之间流动一般只需行程码即可。除非当地有特定要求,否则无需核酸检测。
辽宁省旅游概况
辽宁省的旅游业发达,拥有众多知名景点和城市。沈阳和大连是其中的佼佼者,而抚顺则是排名第三的旅游城市。游客在这里可以体验到丰富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游客在游览时需提供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并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有疫情的地区前往辽宁旅游,可能需要隔离14天。
辽宁省旅游局官方网站带您领略辽宁省的绝美风光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山旅游风景区,如同一幅绝美的画卷,展翅欢迎着每一位游客。同样迷人的还有辽宁省鞍山市的干山旅游风景区,以及辽宁省北镇的闾山旅游风景区。除此之外,内蒙古的甘旗卡大青沟旅游风景区也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吸引着无数游客。辽宁省沈阳市的世博园旅游风景区、棋盘山旅游风景区,以及故宫博物馆和北陵公园,都是不可错过的旅游胜地。
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总则
该办法明确指出职称评审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方式,其结果作为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适用于与本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本省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评审原则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三、管理部门与职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规划布局、政策标准等。经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评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职称评审工作。
四、职称评审标准与分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各职称系列、专业的分类评审标准。各市、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制定相应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地区、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评委会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申请组建评委会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专业条件和专家力量等。评委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评委会,高级评委会可代评同系列低级职称。
全省的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地区,想要申请组建高级评委会的,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准备案。省直行业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若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评委会,同样需经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审核。各市属部门及单位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评委会的,则需得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准。对于企事业单位想要自主开展中级、初级评审的,需要根据其隶属关系和注册地,得到相应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核准备案。
评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其中高级评委会的评审专家至少要有25人,专业评委会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的专家人数则不少于19人,专业评委会的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初级评委会的专家人数至少要有7人。高级评委会的人数可以根据书面申请并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同意进行适当的调整,而中级和初级评委会的人数则可以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评委会专家库的管理遵循“单位推荐、社会征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综合管理监督工作,建立评审专家的审核、备案、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等专家的参与,确保专家库中基层、中直单位、非公领域和青年专家都有一定比例。
评审专家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代表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评审能力、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他们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职称评审是逐级申报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于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于实际工作业绩的考查。
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涉密材料需经过相应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推荐申报人的单位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公示并择优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也有相应的申报渠道。对于不具备评委会组建条件的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可以进行委托评审。
关于本省及外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流程
对于本省及外省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若需委托本省进行职称评审,则需经过一系列明确且规范的流程。申报人需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单位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后,相关评委会代为评审。
评审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评审机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内容。若申报人未能按时补正,则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是职称评审的核心。他们遵循客观、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规则。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需恪守职业道德,严肃工作纪律,并签署保密协议。若有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况,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前,评审机构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人员名单及审核意见。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报备。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自行确定评审专家。
评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专家人数应达到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的数量和专业分布设置评议组,每个组不少于3名专家。评委会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评价。
经过集中讨论和评议,评委会将根据申报人的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方可通过。评审结束后,评审机构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实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确保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评审机构将进行调查处理。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将由相关部门确认备案。自主评审单位对其通过人员确认并报备。所有材料将归档管理,永久保存。
若申报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复查或投诉。评审机构将负责处理复查申请并答复申报人。整个评审过程将全程记录,包括会议内容、出席专家、评议意见等,以确保可追溯性。
这一流程不仅确保了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还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通过这样的流程,我们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 评审会议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对评审专家的名单和会议材料保密要求极高。评审专家和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内容,也不能私自接收材料。他们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会议结束后,评审机构需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并撰写报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报评审情况。
第五章 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评审机构要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他们正在努力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缩短办理时间。他们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在积极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采集和评审结果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逐步提升服务质效,加快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这意味着,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信息将实现跨地区在线核验。他们正在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对于在非本省单位工作并取得职称后流动到本省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其已取得的职称进行录用或聘任。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时,他们可以直接使用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第三十三条 如果根据职称评审结果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进行聘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新岗位要求和规定,结合岗位职数情况,择优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他们同样可以遵循“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照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被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三十六条 这些部门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评委会及评审机构进行检查、抽查、巡查。他们会依据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职称评审中的违法行为,如舞弊、扰乱评审秩序、假冒职称、制作和等。
第三十八条 评审机构必须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经费使用标准,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如果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或发生重大变更情况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予认可其职称评审结果。如果评委会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将取消其评审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如果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撤销其申报资格。如果已经取得职称,将撤销其职称并将其记录在诚信档案库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如果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推荐单位未履行审核职责或未按照委托程序进行推荐,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机构将批评教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人事代理机构等也需遵守此规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评审机构未履行审核职责或未按规定核验备案的机构和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辽宁省的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将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
评审专家若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身份或利用职称评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并受到通报批评。这些不良行为会被记录在诚信档案库中。如果违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利用工作之便打招呼、放宽条件、牵线搭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禁止其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样,如果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评审机构未能认真执行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情节严重或产生不良影响,或存在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响较大等问题,将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评审工作、收回评审权等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辽人发〔1999〕11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以及《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