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律制度体系
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严厉的惩罚,使秦朝的囚犯往往保持在总人口的5%左右,整个国家都成了大监狱。还有很多徒刑和肉刑。
秦的税收主要包括土地税和人头税,其中土地税收取土地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除了粮食,每公顷的田地还收集三块饲料和两块柴火。无论你是否实际耕种,都将根据授予你的田地数量征收。
秦的服役有很多种,主要分为兵役和力役。成年男子需服兵役两年,一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担任卫士,一年在本县担任材料官员(步兵)、骑士或建筑船员(水兵)。每人每年必须保卫边境三天。申请人自带衣服。
力量服务更为苛刻。,每个成年人每年都要在地方政府担任一个月的各种杂务服务。二是担任粮食等军事物资的运输服务。,它是做和做,即各种土木工程和其他杂务服务。,还有各种临时兵役。
在秦治下,甚至残疾人也必须服役。有爵位,56岁可以免役,没有爵位的,60岁可以免役。为了保证兵役、力役、税收的征收和发放,秦很早就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和傅籍制度。人口迁移应当办理更籍手续。
如果后世对秦的评价可能被夸大,秦朝臣子在朝廷的小心劝诫应该更可靠。李斯、冯去病等人曾劝诫二世盗窃多,都是为了保卫、水、转移、工作、税收。
秦律有两个特点:轻罪重罚,复杂严酷。商鞅制定的法律还是比较简单的,只有题文章,基本继承了魏国。到秦始皇时,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有20多个律名,但还是不全部。(二世时,赵高又修改了一次,变得更加严格。
除了法律,还有补充的命令和以典型案例为判决依据的法庭行为。秦律的严厉性也体现在连坐法上。一人犯罪不仅罪及妻儿家庭,还罪及邻居。
秦的死刑有四种:杀戮(先侮辱再杀)、弃市(刑人在市)、杀戮(凌迟在市处死)、定杀(将麻风病等患者或罪犯扔入水中淹死)。历史记载包括:族、夷三族、枭首、车裂、腰斩、体解、囊扑、剖腹、蓟、锅煮等。
继死刑之后,有肉刑:如宫刑(男女皆有)、英刑(割鼻子)、墨刑等。还有很多徒刑:如城丹(男人筑城,女人筑米)、鬼薪白灿(打柴择米)、隶臣妾(官家当奴隶)等。,而且徒刑往往与肉刑一起使用。
,还有鞭刑、昆明、耐(剃发)、迁移(类似流放)、金钱(罚款和罚款)、公开责骂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严厉的惩罚使秦的囚犯经常保持在总人口的5%左右,整个国家都成了大监狱。当陈胜起事攻打范阳时,有人对范阳令说秦法重,足下为范阳令十年。杀人之父、孤子之子、断人之脚、首个人数不胜数。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