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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律咨询(关于婚姻法律咨询的商业模式

民风民俗 2023-05-14 16:08www.bnfh.cn民俗风情

关于婚姻法律咨询

1.一定是特别的缘分,才可以一路走来变成了一家人

2.最美好的事情是找到能爱你原本样子的人

3.最美的是你嫁给爱情的样子 最暖的是我们相识相知相伴

关于婚姻法律咨询的商业模式

我以为爱情可以填满人生的遗憾。,制造更多遗憾的。却偏偏是爱情。

婚姻法律免费咨询律师在线

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不是24小时在线服务的,律师是每天有工作接待时间的。电话:12348也是有工作时间的。你如需咨询,请在法律援助部门上班时间去,也可以在上班时间打12348法律咨询电话。

婚姻法法律咨询 免费

有一个叫律兜的APP,算是比较新的,看字面意思是把律师放到兜里,是在律师和客户之间建立一个沟通平台,普通的轻咨询也不贵,涉及到案件的具体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收费还算公正,而且平台也跟踪监督案件的过程,这个让用户更加放心了。

婚姻律师所咨询

一个律师可以在别的律师所咨询,不能在别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据此律师不能在别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律师转所后可以在别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代理案件。

婚姻法律免费咨询

12333为社会公众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承担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等工作,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和诉求,指导管理区、县(市)12333工作。

劳动法咨询电话12333服务时间

1. 自动语音服务时间24小时;

2.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收费标准  通信费由国家电信部门按规定收取,不发生其他费用。

拨打12333免费吗?

拨打12333按照正常通讯费收取。

12333劳动法咨询、维权指南

拨通12333后若要咨询劳动法或者维护相关权益,可按“4”。再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劳动关系及劳动标准问题请按1

1. 员工已过试用期,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未到1个月单位就辞退该名员工是否合法?请按1

2.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请按2

3.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女性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按3

4.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身份证、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请按4

5.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按5

6.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请按6

7.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的产假天数少于法定天数,如何维权?请按7

8. 用人单位强制怀孕女职工加班违反劳动法吗?请按8

9. 单位强制安排哺乳期内的员工加班,怎样维权?请按 9

10. 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请按号键

关于婚姻法律咨询律师

一、看专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能够准确地分析,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

二、看经验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的多了,实践经验丰富了,代理案件时就会轻车熟路,容易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处理事情事半功倍,能较为有效、及时、全面地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一般而言,一个执业三年以上、代理数十起以上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律师是起点的要求。

三、看心理理性的律师往往着眼于解决问题本身,而不是代表当事人出庭吵架。一个情绪容易激动的律师,是不能充分把握好案件的进程及得到最佳的结果的。

四、看态度律师是否对你的案件感兴趣,是否能为你的案件付出精力。并不是说投入的时间越多越好,而是要做到该收集的证据去收集,该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出具,从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态度决定一切”,律师态度“认真”与否,至关重要!

关于婚姻法律咨询案例

王男与刘女是同村村民,1985年两人确立恋爱关系,1986年4月在家大摆宴席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后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村民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时王23周岁,刘20周岁。

  1987年生一子王一.同居期间两人盖房5间,并制备了拖拉机一台及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物。1989你那王外出打工在城市租房居住,有他丧偶的房东在接触中产生感情并发为同居关系。王开始觉得有愧还经常回家看望妻子和孩子。1992年女房东为他生了儿子后,王便不再回家,也不寄钱。女房东在有了儿子后,便要求其一妻子离婚与自己结婚。

  王某认为这样等的时间太长,于是他们于1994年在酒店大宴宾客,宣布结婚,之后便以夫妻名义外出度蜜月。乡下的刘某听到这一消息非常气愤,于1994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王某与女房东的重婚罪,并要求与王离婚,解决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案情回答王某与刘某的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并阐述理由。

  婚姻法案例分析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思》的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8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王某与刘某同居时,第一,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第二,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被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第三,同居时,王某已年满22周岁,女已满20周岁。以上三个条件均符合他们“同居”时的实质条件。

  故,王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关于婚姻法律咨询的问题

终身误 - 清代·曹雪芹

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说金锁和宝玉相配才是美好的姻缘,我只念念不忘和黛玉的前世之盟。

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每天面对人们都认为是端庄稳重的薛宝钗,却始终忘不了仙女一样聪明寂寞的林黛玉。

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可叹啊,我今天才相信人世间美好的事情总有不足。

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纵然宝钗像汉代的孟光一样贤惠,也不能消除我对林妹妹的一片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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