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多长时间能复婚,离了婚以后多久可以_科学探索网

双方离婚多长时间能复婚,离了婚以后多久可以

科学探索 2023-05-01 12:42www.bnfh.cn科学探索

  离婚协议后多久可以复婚?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可能会有一些摩擦。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复婚吗?再婚会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协议后多久可以复婚?

  离婚后多久再婚?其实离婚后再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你可以随时再婚。,再婚并不是只要两个人住在一起。就像结婚一样,需要一点点手续。离婚后再婚的程序如下

  一、再婚所需文件

  办理再婚手续,男女双方需持当事人的户口证明;居民或军人(包括武警)的身份证;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者还应持有离婚证。

   B.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再婚登记的程序与结婚登记的程序相同。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时,需要准备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单位和村(居)委会或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要准备离婚证;然后双方需要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体检。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

  以上是相关回答。通常我们离婚后可以随时协议复婚。再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没有和其他人结婚,随时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再婚和结婚是一样的程序。

  离婚,必读20条法律知识!通过20条法律知识,解答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常见的困惑。相知相爱,是难得的缘分。希望朋友们能学会包容。只有相互包容才能保证婚姻的延续。

  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请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对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造成损害为威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因受胁迫而请求解除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方本人的婚姻当事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如果在一年内没有提出取消婚姻的请求,索赔权将永久消失。

  什么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四)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

  虽然结婚时婚姻无效,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且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无效申请。

  准备离婚,协议还是诉讼?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一、协议离婚

  离婚的好处是省时,经济。,如果m

  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医疗费用等未达成协议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相对来说比较费时费力,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是必要的一步。

  离婚协议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双方应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双方已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对一方配偶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置等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未约定离婚的情形,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离婚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不予离婚。军人提出离婚没有任何限制。

  什么情况下男人不能提出离婚?

   103010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和生育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法律限制男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怀孕和生育女方。

  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夫妻中一方无民事行为如何离婚?

  一、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直接判决结案。

  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1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法释〔2018〕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1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吗?

  过去规定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样规定不符合物权法的原理。有的网友只看到过去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认识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

  1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1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1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1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得协议。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1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

  20、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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