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违禁词查询(食品标签违禁词在线查询)_科学探索网

广告词违禁词查询(食品标签违禁词在线查询)

科学探索 2023-05-01 12:38www.bnfh.cn科学探索

  广告词违禁词查询(食品标签违禁词在线查询)、本站经过数据分析整理出广告词违禁词查询(食品标签违禁词在线查询)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包装设计与材料。不得标注与知名商标、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第三,标注的内容一定要模糊;四、标注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五、标注的内容不得有治疗疾病等虚假、误导和欺骗性的内容;6.不应使用绝对术语;七、标注内容必须使用汉字(注册商标除外),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的,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八、强制性标识内容不得小于1.8毫米;九、食品标签和标志不得与包装(容器)分离;十、食品名称标签必须醒目、突出,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隐藏、阴暗、模糊。十一、标明的内容必须有配料表;十二、净含量标签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并应以与食品名称相同的版面显示;十三。必须标明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十四、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十五、标注的内容必须有产品标准号;十六、必须标明质量(质量)等级;十七、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标明编号;十八、必须标注中文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十九、必须标明健康警示或安全警示;二十、标有“营养”、“强化”字样,标明食物的营养成分和热量;二十一、其他强制性标注内容;二十二、转基因食品;二十三。进口食品。

  一、包装设计和材料

   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167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机硅防粘涂料

   Gb10004-2008包装、袋干复合和挤出复合用塑料复合膜

   QB1014-2010食品包装纸

   GB 23350-2009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的商品要求

  包装原纸和材料不得使用再生废纸、再生塑料、酚醛树脂、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的油墨和颜料不得印刷在食品接触面上。

   055-79000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比如粮食初加工产品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包装外的外包装总成本不得超过食品销售价格的20%。

   2.不得标注与知名商标、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和装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得擅自在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知名商标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知名商标商品特有的或者类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不得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反向假冒);

  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品名称或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

   “中国著名商标”不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三,阅卷内容一定要模糊。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包装、标签和标志的内容必须清晰、醒目、耐用、易于识别和阅读。

  或者食品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注和标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附加的食品除外)。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位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并且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阅读。

  四、标注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包装、标签、标识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有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违反科学营养知识等内容。内容要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五、标明的内容不得有治疗疾病等虚假、误导和欺骗性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

  包装、标签和标识不得以虚假、引人误解或者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和图形介绍食品,不得利用字号或者色差误导消费者;

  不得使用直接或者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或者符号,使消费者将所购买的食品或者食品的某种属性与另一种产品相混淆;

  任何加工食品不得在包装、标签、标识或名称前标注“新鲜”、“新鲜”等字样,以表明该食品新鲜、天然;

  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健康、科学,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不应有医学术语、宣传疗效的术语、容易与药物混淆的术语和不能用客观指标评价的术语。

   055-79000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不得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不得伪造食品的产地;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不得伪造、冒用、涂改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不得伪造或冒用产品条码;

  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保健功能的;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

   (4)附加的产品说明不能证明其依据;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含有歧视性描述的;

   (六)标有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的;

  食品包装中不得使用下列术语

   1.免疫调节;2.调节血脂;3.调节血糖;4.延缓衰老;5.提高记忆力;6.提高视力;7.促进排铅;8.清咽润喉;9.调节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抗突变;13.抗疲劳;14.耐缺氧;15.抗辐射;16.减肥;17.促进生长和发育;18.改善骨质疏松;19.改善营养性贫血;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21.美容治疗(祛痘/祛黄褐斑/皮肤保湿和油分改善);22.改善胃肠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23.抑制肿瘤。标签不得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某种疾病。不得标注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牙齿返老还童、抗癌治疗等类似用语。

   6.不得使用绝对性等术语。

   055-79000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广告中不得使用民族、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语言中的禁用词

   1.国家级,世界一流,顶级,最好,第一,独特,第一,最好,准确,顶级,最低,最低,最便宜,最大,最新技术,最先进的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第一,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和

   2.以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宣传的国家XXX领导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特供等用语;

   3.质量免检、国家质量免检、抽样免检等术语。声称质量检查没有必要;

   4.使用人民币图样(经央行批准的除外);

   5.繁体字(商标除外),单独使用外文,或者中英文并用;

   6.伪词如祖、抑、秘制;

   7.强、特、全效、强大、神奇、高效、速效、神奇等夸张词语;

   8.处方、药方、治疗、消炎、消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疗效、预防和治疗、防癌、抗癌、增高肿瘤、益智、各种疾病的名称以及其他表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9.灵药、神仙等低俗或迷信的词语。

  七、标注内容必须使用汉字(注册商标除外),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的,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包装、标签、标识内容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可以使用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可以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生产厂家和地址、国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八、强制性标记内容不得小于1.8毫米.

  或者当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性标识内容的文字、符号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或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只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是本标准的强制性内容。内包装或者容器上的全部或者部分强制性内容能够通过外包装明确识别的,无需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直接送达消费者的内包装(或容器)外有另一个外包装(或大包装)的,只能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注强制标注内容。

  九、食品标签和标志不得与包装(容器)分离。

  标签和标识不得与食品或其包装(容器)分离。

  十、食品名称标签必须醒目、突出,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隐藏、阴暗、模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包装、标签和标识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显示和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以动植物食品为原料,经特定加工工艺制成,用于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特征的,应当在名称中冠以“人工”、“仿制”或者“素食”字样,并标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通用)名称;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一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择其中的一个或等效名称;

  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当使用不误导或者混淆消费者的通用名称或者通俗名称;

  可以标注新名称、特有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地域俚语名称或品牌名称,但应当在标明名称附近标注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或者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任何等效名称;

  当“新名称”、“特有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地域俚语名称”、“品牌名称”中含有容易使人对食品属性产生误导的词语或者术语(词)时,应当在标明名称的附近使用相同字号的专用名称,以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而产生误导时,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也应标注相同的字号。比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字样,“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和“夹心饼干”字样都应该使用相同的字号;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后附加相应的文字或短语。例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烟熏的、油炸的、粉末状的或颗粒状的。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物理混合而成、外观统一、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名称,应当体现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通用)名称;

  食品名称前后,不得冠以药品名称或者以药品的图形、名称暗示疗效、保健功能(药食两用物质除外)。

  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照特殊配方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儿食品),即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婴儿配方奶粉(乳粉)”、“无糖速溶豆粉”(糖尿病人用)、“铁强化高蛋白速溶豆粉”(贫血患者用)等具有特殊含义的修饰剂。

  十一、标明的内容必须有配料表。

  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配料表。

  配料表的标题应为“配料”或“配料表”;

  各种配料在制作或加工食品时应按添加量的递减顺序逐一排列,添加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

  如果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类型或代码。

  十二、净含量标签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并应与食品名称显示在同一页面上。

  定量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净含量,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450g”或“净含量450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定计量单位,包装(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应标注如下

   1、液体食物,用体积-L (1) (L),mL(mL)(mL);

   2、固体食物,以质量——克(g)、千克(kg)计;

   3.半固体或粘性食物,有质量或体积。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列在包装或容器的同一展示页上。

  容器装含固体和液体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净含量外,还应标注沥干物质(固体)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例如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也可标注为实心或梨形块),不低于255g(或不低于60%)

  如果同一预包装含有多件独立的相同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净含量以及食品的数量或件数,但不包括不是以大包装单独销售的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十三。必须标明工厂的名称和地址。

  应在预包装食品中标注其食品的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标注食品产地,食品产地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级以上市。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并能对产品安全质量承担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标注

   1.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当标明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和地址,也可以只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受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只标注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

   4.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原产国(香港、澳门、台湾省)的名称和在中国合法注册的代理人、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包装食品应当标明包装者的名称和地址,并标明“已包装”字样。

  十四、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

  不得粘贴、印刷或篡改日期。

  十五、标注的内容必须有产品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包装食品(不含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注册企业标准的代码和序号。

  十六、必须标明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分质量(品质)等级)。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标明质量(品质)等级和加工工艺。

  十七、必须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食品)。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受委托企业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受委托企业或者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十八、混合食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非食用产品,必须标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混合非食用产品容易误食或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在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十九、酒精含量大于0.5%且必须标注健康警示;瓶装啤酒必须标明安全警告。

  二十、标有“营养”和“强化”字样,标明食物的营养成分和热量。

  食品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标注食品的营养成分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注。

  二十一、其他强制性标注内容

  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或电离能量处理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任何经过电离辐射或电离能量处理的成分都应在成分表中标明。

  转基因食品或含有合法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等转基因标识。

  特殊食品应标明适宜人群和警示标志。

   1.含有咖啡因、维生素B6、维生素B12和其他成分的饮料必须标明每日最高限量。2.低脂奶、脱脂奶、脱脂奶粉、含乳饮料等食品应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脱脂奶不适宜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3.含有蜂王浆的食品应标明“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特别是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4.添加咖啡因的饮料除了标明咖啡因含量外,还应标明“不适合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对咖啡因过敏者饮用”。

  无糖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无糖”的要求是指每100g或100ml固体或液体食品中的含糖量不高于0.5g,如果一种产品标明“无糖”,单糖(如蔗糖、乳糖、麦芽糖等)的含量,)或二糖(如葡萄糖、果糖等。)必须符合以上标准。

  二十二、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制品;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的直接加工产品;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一)转基因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并标注批准文号,方可生产或进口。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转基因食品作为新资源食品,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并标注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或进口。批准文号为“卫信实字”、“卫信实准字”、“卫信实金字”、“卫信实金准字”、“年”号。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列入卫生部《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目录》。转基因食品的名称应当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产品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未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和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包装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标识;未标明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时,应当查验商品和标志。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销售的,应当重新鉴定。含有转基因生物或/和表达产物的产品(包括原料和加工食品)应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如果转基因食品来源于潜在致敏食品,还应标明“本品转基因为XX食品,对XX食品过敏者注意”。

  转基因食品有以下几种标注方式

   (1)包装定型的,在标签明显位置标注;

   (2)散装的,标注在价签或者单独设置的告示牌上;

   (3)转运的,在提货单上标注;

   (四)进口的,应当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注明。

  标识的标记方法

   (1)转基因动植物(包括种子、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以及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为“转基因XXX”。

   (二)转基因农产品直接加工产品标注“转基因产品(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产品”的。

   (3)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制成的产品或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但最终销售的产品不再含有或无法检出,标注为“本产品由转基因产品制成,但本产品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产品,但本产品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一、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豆油和豆粕

  二。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和玉米粉(包括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和11042300的玉米粉)

  三。油菜籽、油菜籽、菜籽油和菜籽粕

  四。棉花种子

  动词(verb的缩写)番茄籽、新鲜番茄和番茄酱

  转基因生物有三种标记方法

   1.转基因动植物(包括种子、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产品,以及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为“转基因XXX”。

   2.转基因农产品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产品加工品(成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产品”。

   (三)使用农业转基因生物制成的产品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但最终销售的产品不再含有或者无法检出的,标注为“本产品由转基因产品制成,但本产品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转基因产品,但本产品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批后方可使用,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经当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与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设计印刷。在原包装和标签上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困难的,可以在原包装和标签的基础上增加转基因生物标识进行标注,但增加的标识应当牢固、持久。当难以用包装或标签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快餐业、零售业中难以在每件销售产品上标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陈列)柜(台)上标注,也可以在价格标签上或通过设置标识板(牌)的方式标注。

   (2)销售无包装、无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设置标识牌(卡)进行标识。

   (三)使用运输容器包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场所可以对容器进行标识或者设置标识板(卡)进行识别。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无包装、标签难以用标识牌(卡)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说明。

   (五)对无包装、无标签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卡)标识的,应当在报检(通关)单上注明。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标注规范汉字。

  转基因生物应当标注规范汉字。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还应当明确标注销售范围,可以标注“限xx销售(生产、加工、使用)”。

   (六)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不得含有治疗疾病等虚假内容。

  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病;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产品的作用;禁止声称或者暗示具有疗效和特定保健功能。

  二十三、进口食品

   1.必须有中文标签和说明。标签和说明书符合一般食品的上述要求。还应注明原产国和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2015年7月28日以后进口的食品需要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证明备注栏标注了产品名称、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结束——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

  更多关于广告词违禁词查询(食品标签违禁词在线查询)的请关注本站。

Copyright © 2016-2025 www.bnfh.cn 怪异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