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住房由公众出钱翻修,去世后侄子占据,_怪人怪事

五保户住房由公众出钱翻修,去世后侄子占据,

怪人怪事 2023-05-05 09:17www.bnfh.cn怪人怪事

五保户住房由公家出钱翻修,死后侄子占有,所有权到底应该归谁?

问:五保户住房由公家出钱翻修,死后侄子占有,所有权到底应该归谁?

看题目,这是个"五保户"。

五保户是无儿无女,又无亲人赡养的老人,五保户的赡养人是公家,"五保″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和保葬,这些"保″都是由公家保。

为什么是五保户?就因为他无儿无女无亲人,没有儿女,本家侄子应该就是他最近的人,侄子如果想继承叔或伯的房产,就不能让他去当了五保户,既然让他当了五保户,那你就不能继承他的房产。五保户的房产,就属于"五保″他公家,如果他的房产不归公家,他就不是五保户。

五保户不同于低保户,低保户房子坏了,公家出资翻修,那钱是救济的钱,房子可以给侄子,因为赡养他的不是公家。五保户的房子坏了,公家出资翻修,那钱是"五保″中"保住″的钱,房子的所有权就是公家的。

本家有亲侄子,就不应该让叔或伯去当五保户。




五保户住房由公家岀钱翻修,死后侄子占一,所有权到底应该归谁?

这种情况,我在农村工作时,亲手处理过多起。来说说具体情况。

农村五保户的房子,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五保户原来有房子,另一种情况是五保户的房子是公家岀钱翻建的。第一种情况,原则上是谁赡养归谁,如果没有亲属赡养,完全依靠公家来赡养,这样的房子也应归集体所有;第二种情况,原则上是谁投资归谁所有。

农村五保户,有的人自己原来有房子,虽然被列为五保户,但自己有亲属赡养,这种情况,五保户的房子就应当归赡养者。

有些五保户因为房子年久失修,继续居住就会有危险,这样公家或者是村委会就要给他重新翻建。

我就经历过这种情况,村里有几个五保户的房子多年失修,成为了危房,他自己又没有能力翻建。为了确保居住安全,村里和民政两家岀钱,为五保户翻建了房子。

在翻建当时,就已经和当事说好了,这个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处置权,财产归集体所有。

可农村的情况非常复杂,村干部几年就要更换一茬,原来制定的问题,到后来也许没有人来执行,这样就让五保户一些亲属钻了空子。有些亲属在五保户没死之前,就偷偷地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等五保户死后,什么都成了现实,集体又不愿意得罪人,也就不了了之。

有的五保户亲属见集体没有人来管,也就把房子占为己有。

,不管什么事情,原则是有的,但要有人来执行,不执行也就没有了原则。




这问题很难处理,

一,看什么地方,如果是老户原旧住房,应该归侄子所有。

二,如果侄子在五保户活着时,对其照顾,和侍候这种情况也应归侄子所有。

三,如果五保户去世后,房子又靠近侄子,而且已很小,很破旧,既使国家收回谁要,侄子又得安排老人后事等,我想也应让侄子占用合适,必定处理给外人矛盾很多。

四,妃果五保户在世时,侄子不闻不问,没有侍侯,去世后又没任何付出,那就应收回所有房产,及一切用品,进行拍卖处理,钱归当地财政。




生前他有没立遗嘱给谁的,如没立下那房产权应归他的家人所有,至于政府出资维修之费用可向继承者索回其费用。




我是一名乡镇民政办主任,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农村五保户与城市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

简单的说,五保户中的这个“五保”具体是指,吃、穿、住、医疗、丧葬等五各方面,现在的特困供养政策又加了“照料护理”的内容。

由此也可以看出来,这个五保以及照料护理完全已经涵盖和满足了生活的所有需求。

那么,正如题主说的那样,五保户去世后由国家出资翻修,尤其是在本次脱贫攻坚中完全由国家出资供五保户居住的房子应该归谁呢?

正确答案是由五保户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有两个

1.房子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子的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可能有人问了,这样说的话那不成了可以永远世袭拥有了吗?

还真不是,进城落户子女虽然可以继承房子,但父母去世后子女不能再对继承的房子进行任何的翻修或者重建,待房子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收回。

有人可能又会问了,说的是五保户你怎么拉到正常人了?五保户都是无儿无女哪来的继承人?

2.五保户有没有继承人?

明确一点,五保户并不都是无儿无女的,只是说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很明显,五保户即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还有兄弟姐妹等第二继承人,而第二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五保户的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

房子可以继承,但无儿无女五保户的承包地是不能继承的,这个属于整户消亡,村集体依法予以收回。

Copyright © 2016-2025 www.bnfh.cn 怪异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