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打讼事的人是什么样的体验?
经常打官司的人是什么样的体验?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官司“必须打假”,否则没有公平正义而言!
所谓打官司,是因相关法律问题而起诉到法院的官司。大家都说;有困难找警察,打官司去法院,原被告双方因某一个法律问题争执不休,都认为自己有证据、有“理”。作为双方律师,应该是“了如指掌”和“一清二楚”,法官是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以法律法规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合理的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好猎手”。既然原被告双方闹到法庭,真理只有一个,黑的就是黑的,永远不可能变成白的。必须打“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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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打官司的体验或评价,不能一概而论,既具有主观色彩,也体现社会和历史的变迁。
一是“不光彩”论。旧社会有句老话,叫好人不进两院,即身体好不住医院,品行好不进法院(吃官司)。所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有毒饭不吃,犯法事莫为。“伸手必被捉”!
二是“社会进步”论。伴随改开和社会进步,自然经济变为计划经济,再演化为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制应运而生。“打官司”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国家机器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公民通过“七五”普法,强化了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民法典》2021年实施后,法律与生活同行,依法维权体现了社会进步。
三是“本职工作”论。身为律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系职责所在。打官司多,意味着能力、收入和业绩,是职业人成就的表现。
四是“钻法律孔子”。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告状油子,动不动打官司,上法院。浪费司法资源,妨碍了社会安宁。还有的合谋.“假起诉”,抗害第三者利益,被害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公民。
(好文待续。请加关注)
回答[心]没有人愿意去打官司。人家故意找茬,你只能面对现实,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怎不能让人随便宰割,遇到合伙哄抢析产官司,还倒打一耙,必须迎难而上,依法维权。
否则,析产侵占达到二十年,将其依法变成合法权益,法院不会受理,人不能躺着法律上睡大觉。迎接明媚不忧伤,等候春天之美好。
打过几场官司,心得是,除非你实力够,或者对方和你对等都差不多,否则,最好别打官司,能私了就私了,吃点亏就吃点亏!法律是公正的,但执法的人未必都公正!无中生有指鹿为马,是工作生活中常有的事,打官司的时候自然也会碰到!
那得看是哪种人了,如果是律师,经常有案子,意味着工作量大,辛苦,,也有可能收入也不错。
如果不是律师,自己经常打官司,不管是做原告还是被告,都是让人心力交瘁的。中国人大都讲究以和为贵,本质上还是厌讼的。如果打官司多基本上都是因为私下解决不了才对簿公堂,那说明你麻烦事多。所以烦恼多也肯定让他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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