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缴费率再低落 估计年度减负30亿元_怪人怪事

南京职工医保缴费率再低落 估计年度减负30亿元

怪人怪事 2023-05-04 19:38www.bnfh.cn怪人怪事

南京职工医保缴费率再降低 预计年度减负30亿元

现代快报+记者 徐苏宁

4月6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下调至7.8%

据了解,2023年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当示范引领动员会,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增活力,制定新一轮营商环境优化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会上介绍了主要内容。

持续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在2022年持久性降低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南京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个人缴费率维持2%不变。,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做好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4月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例,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250元,缴费率为9%,实际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人月。

预计全年减负30亿元

本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1-3月,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减低了7.1亿元,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亿元,惠及参保单位23万余户;预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约1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近47万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过去3年,南京市积极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职工医保费缓缴等助企纾困政策,累计为企业减负超过110亿元。2020年,实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6个月,从9%减半至4.5%。2021年,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3个月。从9%下调至8%。2022年起,持久性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从9%持久性下调至8%;实施单位医保费缓缴3个月。

会上还介绍了近年来全市基金监管工作成效。据了解,市医保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多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国家飞行检查工作,累计追回医保基金约6.4亿元,暂停和解除医保协议100余家。

热点问答

1、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保费,申请退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不需要。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市医保中心将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差额部分将从4月下旬开始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

需要提醒参保单位的是,为确保及时准确收到退费款项,2023年4月15日起,参保单位可以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nanjing.gov.)的网上办事系统,核实确认单位的对公银行账户信息。

2、参保单位需要重新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吗?

原则上不需要。为了最大程度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市医保与市人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参保单位已经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作为医保缴费工资基数。

各单位可自2023年5月1日起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nanjing.gov.)网上办事系统,通过“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确认”模块确认本单位员工的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也可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柜面确认。

3、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有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因各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市医保中心将会同市税务部门重新按新费率核定征收1至3月欠缴的医保费用。

4、2023年1月至3月,职工缴费工资有变动的可以进行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吗?如何操作?

新的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4494元、上限24042元,从202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2023年1月至3月有调整缴费工资基数需求的参保单位,可以在原下限4250元和上限22470元之间进行调整。

2023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可以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nanjing.gov.)或者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保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和确认,选择启用时间。参保单位确认后,自下一个业务周期起,市医保中心按照新标准进行当月核定以及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相对应的补收和退费结算。

5、此次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确认的时限是多久?

此次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确认从2023年5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其间参保单位可以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nanjing.gov.)进行启用时间和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确认,或者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的柜面进行确认。

6、参保单位如发现共享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不正确,可以修改吗?

可以修改。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nanjing.gov.)的“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确认”模块进行修改,或者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柜面进行修改,确认提交后市医保中心将按照提交的数据进行核定。

7、如参保单位2023年6月30日前未及时确认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会自动上浮10%吗?

不会。如果参保单位在2023年6月30日前未通过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者柜面确认缴费工资基数的,市医保中心将于2023年7月按照社保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并且统一从2023年4月起进行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相对应的补收和退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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