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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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怪异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1
图书室管理规则
一、要根据中小学特点制定图书购置计划,严格按计划选购适合中小学教育教学用的图书,避免随意性。
二、图书购回后,经验收人验收并加盖公章,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
三、图书经加工(分类、编目)后入库,按索书号排架。
四、藏书室图书凭证借阅,特藏书一律不外借。
五、有保存价值的报纸、期刊,年终应合订成册,列入图书管理。
六、及时做好进馆新书的保护和破损图书的修补装订工作。
七、积极采取措施,尽力使书库保持最合适的温度和湿度,做好防晒、防虫、防鼠、防火、防水等工作。
八、经常清理打扫,保持书库整齐清洁。
九、馆藏图书要经常清洁,定期向学校写出清点报告
十、图书剔旧,应由管理人员提出剔旧的书目或报刊目录,说明原因,上报学校领导审查批准。剔旧图书,要开列详细清单,实施注销,撤销目录卡片。报批文件及清单应存档备查。
十一、图书室应定时向师生开放,做好咨询、推荐、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图书馆知识教育。
十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爱护图书的宣传教育,防止盗窃、污损图书。
图书室借书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及学生凭本人借书借阅图书,一证限借一本(套)。
二、借书必须办理借书登记手续后,方能带书出去。
三、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外单位人员借书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
五、职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书证,由图书室签章之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赔罚办法
图书室里的图书是供学校师生员工阅读、学习、工作的,读者必须爱惜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应主动赔偿。
一、一般图书如有破损、缺页、划圈等情况,视情况酌情或按原价赔偿。
二、师生污损、丢失、逾期归还图书均应酌情赔罚。
三、轻微损坏图书,应自觉予以修补;严重污损、丢失图书应予赔偿。根据图书的学术价值、资料价值、使用价值和版本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1、一般图书按书价的1-15倍赔偿。
2、多卷书按整套书价的1-10倍赔偿。
3、期刊的合订本应按各期书价和的3-10倍赔偿。
4、故意损坏、缺页的,一般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5、遗失使用频率高的热门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6、遗失珍本、善本、贵重绝版、解放前的古旧的特藏书,按原价的20-40倍赔偿。
四、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归还图书,应及时向图书室工作人员申明原因,经批准办理续借手续。无故逾期还书应按日交纳罚金,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没收借书证的处罚。
阅览室规则
阅览室的报刊杂志供学校师生员工在阅览室内阅读、学习,一般情况不借出室外。
一、本校师生均可进入本室阅览。学生凭学生证入室押证阅读,书包、书夹、书刊一律不得带入室内。
二、室内陈列的期刊供读者自行选阅,阅读前读者应自觉将姓名、班级(单位)、阅读期刊名称填表登记,以使工作人员统计。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借一本,未经许可,书、刊严禁携出室外。
三、要爱护书刊资料,损坏、污染图书要自觉修补赔偿。阅读期刊前应检查是否有缺页,圈点、污损等现象,如发现有上述现象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加盖印记,否则应由本人负责,接受处理,予以赔偿。
四、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五、要保持整洁,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
六、室内不准吸烟。
七、闭室前十五分钟停止借阅。
注教师不得将本学期期刊借出,若需借出须教务处签注意见,且不得超过一周。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树立“终身学习、追求知识,崇尚科学、超越自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境界,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立“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意识,让学习成为常态,成为新的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北桥、沙家浜收费站各建一图书室。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各类图书包含纸本数据图书、期刊等;无纸资料光盘、磁盘等各类非书数据。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
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借书证发放规定
1、凡本单位需借阅图书的职工,可办理借书证一张。
2、借书证如有遗失者,可重新申请,但需缴纳工本费五元后补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4、职工调职时,请将所借图书和借书证缴回图书馆。
五、借阅规定:
1、每人每次只可借阅图书一本,借阅期限15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看完可续借一次。
2、若逾期未归还暂停其借阅资格一月。(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
3、借阅之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一)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二)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三)外界赠送之书刊、绝版书等专案签办。
(四)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六、图书管理
1、高管中心设图书室总管理员一名,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并有权根据需要将图书发放到各收费站和在收费站之间进行调剂,负责对收费站图书室的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由办公室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制订本站图书室管理办法,作为站务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并纳入收费站考核。
3、根据自愿原则选拔图书管理员若干,利用业务时间管理图书室,作为考核加分项。
4、高管中心设电子图书管理程序对图书进行管理(目前使用单机版,条件成熟后将采用网络版)。收费站图书室每周将图书出借情况传真上报至高管中心,由高管中心负责登记。
七、图书阅览室入室规则
1、保持馆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馆,违者谢绝入馆。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馆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入馆者不得携带书包、提袋、书刊、资料夹入馆。
6、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叉的位置上,并摆放整齐。
八、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3、看书时应将书平放在桌上,轻轻的翻页。
九、图书交流及捐赠
1、对于本人藏书倡导以交流形式与人分享,提供图书交流的,可借阅二本图书,并随时可提出收回本人藏书,图书室立即尽快收回图书,归还书主。
2、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优先归入本收费站图书室,高管中心将根据所赠图书价值进行实物奖励。
3、优先录用捐赠及交流图书者为图书室管理员。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高管中心负责对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一、图书室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室依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要求建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图书室的书应包含各类图书、报刊和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型书籍。图书、报刊的采集收藏应优先选购国家教委和省教委评审推荐的书目。藏书应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三、各类书刊均要建立总括目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新购进的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验收、学校领导人审批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图书出库时应由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标明书名、册数、单价、金额,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和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四、按照《图书借还规定》组织书刊借阅。按规则凭证借阅书刊;借书时要求借阅者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面等情况,要加记印章。
五、按照《阅览规则》组织读者阅览。阅览室里所有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不许外带和外借;在室内阅读只能带笔记本;各种报刊杂志阅后要放回原处;要保持室内的清洁、明亮、安静、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
六、要严格执行《书刊赔偿规定》。一般书刊按现价2倍赔偿;珍贵书刊按3~5倍赔款;多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现价以上规定赔偿。对损坏程度轻微不影响内容完整可续借的,酌情赔偿。
七、图书室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开办讲座等方式鼓励学生读书、读好书,以提高图书的使用率。
八、要保证图书储藏、管理和流通科学规范有序。新到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号和著录;流动的书刊要及时上架入柜;要按照剔除原则剔除滞书;对残缺不全的书籍清点后报批核销。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图书管理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坚守岗位。
二、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规定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三、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定期编写图书室藏书各种书目,积极向师生推荐图书。
四、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做到书账相符。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
五、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六、每学期组织一至二次学生读书活动,为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供有益场所。
七、认真做好阅读率的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使用记录登记表册。
八、做好图书室、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一、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二、图书室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图书室需建立科学的图书管理账目,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五、图书目录设置以卡片式目录为主。小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或分类目录。
六、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七、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八、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教师教学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
九、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积极搞好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等活动。
十、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可加倍赔款;孤本、善本等贵重的书刊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要给予赔偿。
十一、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
十二、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十三、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6
1、学校订购的一切图书归图书室管理,所有图书要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2、图书的购进、借出、收回要及时登记造册。
3、图书要分类陈列,做到规范管理。
4、图书室每周向学生开放两次;进入图书室应保持安静,注意卫生,不得偷盗。
5、借出图书时,要经管理员同意,登记后方准借出。每次借出的图书在5本以内,时间不能超出两周。贵重图书不准借出图书室。
6、借阅者要爱护书籍,不得弄脏弄坏,更不得遗失,否则按定价加倍赔偿。
7、学校每学期终组织一次检查清理。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二、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三、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四、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五、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六、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七、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9
1、读者服务热情周到。
2、做好报刊的订阅、收发、装定收藏等工作。
3、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每月出一期读者园地和新书介绍。
4、配合外借室做好节约和读者队伍监视工作
5、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一、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
七、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九、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1、学校订购的一切图书归图书室管理,所有图书要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2、图书的购进、借出、收回要及时登记造册。
3、图书要分类陈列,做到规范管理。
4、图书室每周向学生开放两次;进入图书室应保持安静,注意卫生,不得偷盗。
5、借出图书时,要经管理员同意,登记后方准借出。每次借出的图书在5本以内,时间不能超出两周。贵重图书不准借出图书室。
6、借阅者要爱护书籍,不得弄脏弄坏,更不得遗失,否则按定价加倍赔偿。
7、学校每学期终组织一次检查清理。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1、管理员要建立健全图书帐册。新购进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损坏的图书要有注销手续,已禁止阅读的图书按上级规定妥善处理。
2、凭证借书证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每次借阅不超过一本,并要按时归还。
3、要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批画、撕剪、涂写等,保持图书整洁。
4、损坏图书,视情节进行赔偿;故意损坏的则加倍赔偿。遗失图书,按原价赔偿。
5、图书室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等工作。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1、本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图书室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
2、在未办理借书手续前,本室内图书不得擅自带出。
3、如阅读课需借出本图书时,请任课老师与图书室负责老师做好借还的登记手续。
4、请爱护图书资料,书要轻取轻放。已取下但暂不借的图书请务必插回原来的位置,不要有散乱的现象。
7、读者应爱护室内公共财物,损坏图书及遗失图书都应照价赔偿。
8、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读者在图书内应保持安静及环境卫生整洁。
8、图书室对新到书刊资料应及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尽快流通,定期通报本校师生。
9、新生入学后,请班主任老师先行进行图书室使用教育,然后才能使用本室内图书。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一、图书室对书刊资料登记,分类编目。要注意分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保持著录、编目的准确一致。按要求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分类,编目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图书室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借阅制度,实行定期对外开放。
三、图书室要保证图书刊物的良性流通,图书一般不外借,如外借图书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图书外借不得超过一星期。经常进行催借还书,对借书过期不还者,执行停借,续借措施。
四、图书室要严格执行赔偿制度,严禁读者涂写和污损书刊,若有上述行为要预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赔偿,赔偿后原书刊一概还退还给本人。赔偿应以1至5倍为原则,读者遗失图书赔偿方法同上。
五、图书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图书室管理制度。坚守岗位,增强责任心,耐心细致地做图书借阅工作。
六、图书室内要保持室内卫生、桌椅、书架摆放整齐。为借阅书刊制造良好的环境。
七、要加强图书室管理。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15
一、图书室由学校安排兼职教师管理。
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
三、轮流到阅览图书的班级要组织学生有秩序入室内,要遵守图书室开放时间和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和杂物,不准在书柜、墙壁上乱刻乱画。
五、爱护图书,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或撕烂,违者照价赔偿。
六、阅完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书出去,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公开点名批评或取消借阅资格。
七、每人每次限借图书一本,限期一周归还,借出图书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八、图书室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当月岗位津贴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16
一、一、二年级由图书管理员组织图书下发,每月一次。
二、三年级以上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体办理借阅手续。
三、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借还图书,每次可借一册,限期为一周,到期可续借一次。
四、过期未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班主任和管理员多次找其谈话、催其还书而不还者,超过一月后,取消借书资格一个月。
五、损坏图书不能使用者,照价赔偿。丢书者同样照价赔偿。
六、学生带图书离开学校前,须到图书室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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